108所得稅申報詳細攻略

所稱「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的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指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 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僅須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儲蓄所得:指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等之合計數,得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所得。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今年首次辦理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要使用10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可在109年3月16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符合適用資格者,國稅局會在109年4月24日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基於簡化稽徵作業考量,財政部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依規定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規定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額者,原則上予以書面審核。 108所得稅申報 本統計專冊部分數據資料可能因稽徵機關核定作業(核課期間為5年或7年)、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作業時間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料庫匯檔作業時程,未及於產製本統計專冊時更新上開資料庫相關數據,本統計專冊尚非最終核定數,且因統計條件設計等因素將影響統計結果,宜審慎運用。

108所得稅申報: 機關簡介

而未分配盈餘自繳稅額減少原因,主要是因稅率由10%調降為5%及新增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優惠所致。 108所得稅申報 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者,除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應以該價格計算收入外,應先以轉讓日的基金淨資產價值或契約約定的買回價格核算其收入,再按該收入的75%,計算其所得額。 108所得稅申報 申報交易所得或損失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核定應補退稅額:指應納稅額減去扣繳稅額、自繳稅額及抵稅額之餘額,若該餘額為正數,則為核定應補稅額,若為負數,則為核定應退稅額。 108所得稅申報 退職所得:指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不包括領取屬於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的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的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部分及其孳息。 出售或交換房屋所得歸屬年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日期的年度為準;拍賣房屋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期所屬年度為準。 線上取得查詢碼 108所得稅申報 所得人可使用「健保卡+註冊密碼」、「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電話認證」線上取得查詢碼。

108所得稅申報: 相關連結

執行業務所得: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地政士、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 合於盈餘轉增資緩課規定(已廢止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後段及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的新發行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應課稅的股利或盈餘。 薪資特別扣除額:自108年度起,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薪資收入之費用性質,不列於一般扣除項目。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係指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 (表6-2A、表16-2A、表20-2A、表40-2A、表49-2A、表60-2A、表102-2A)及(表165~表166)。

(二) 營利事業所得資料:即屬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之資本主營利所得,經稽徵機關核算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提供本中心建檔運用者。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形象圖輪播判斷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108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提前退稅等稅務協助,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危機。

108所得稅申報: 申報查詢

(一)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不含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之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87年度至106年度稅率為10%、107年度以後稅率為5%),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四) 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者,得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核定該項所得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納稅證明,申報其所得額。 但如有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減稅、免稅金額或扣除一定金額者,該減稅、免稅的所得額或扣除金額仍應與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額合併計算。

(一)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所得淨額:指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總額減去全部免稅額及各項扣除之餘額(不含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108所得稅申報: 相關新聞

本統計專冊相關統計數據資料,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1年4月30日資料庫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含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特殊會計年度者)核定數統計,未核定者以申報數統計。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今年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1個月,由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所得及扣除額查調作業併同延長至6月30日,以紓解報稅期間國稅局申報人潮,並緩減納稅義務人繳稅時間壓力。

108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於4月13日發佈因應疫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鑑於本次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目前國內仍有新增確診病例,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108所得稅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為使企業能依自身營運策略,保留自有資金以因應未來投資及擴廠需求,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配合營利事業以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為未分配盈餘計算基準,特於申報須知增修欄位說明,提醒營利事業正確填報。 (二)藍色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第77條規定,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具選舉權的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但有該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 財政部表示,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30日順利完成,綜合所得稅件數較107年度增加,總申報件數642萬3629件;稅收淨額1284.91億元,較上年度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

經減除9、10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二)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五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2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2″表示之,例:表6-3-2。 第四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1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1″表示之,例:表6-3-1。

108所得稅申報: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

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該局提醒,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有三項要件,包括:(一)減除本項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為5%或12%者。 九、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應以下列計算式計算的「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限額EB」與「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之已納稅額EC」採金額較低者申報。 本統計專冊資料,來源有二:一為各類所得資料,二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資料,經各稅捐稽徵機關收件,裝冊、移送本中心建檔,或由稽徵機關蒐集網路申報媒體檔及稅額試算檔,再經由電腦交查核定產生之核定檔,據以統計而成。 一、本項統計資料來源為各年度最新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所得,本統計表不宜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相關數據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108所得稅申報

租賃及權利金:租賃所得是指下列收入,減去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財產出典的典價經運用而產生的收入;因設定定期的永佃權和地上權而取得的各種收入;財產出租所收的押金或類似押金的款項,或財產出典而取得的典價,按照年息1.04%之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利息所得: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他貸款之利息、到期可還本之有獎儲蓄券中獎之獎金。 稿費所得: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108所得稅申報: 服務園地

  • (四) 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者,得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核定該項所得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納稅證明,申報其所得額。
  • 高雄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避免人潮擁擠及減少民眾出入公共場所,財政部今年規劃更多元的網路申報方式,該局提醒民眾儘量利用網路,今年5月不用到國稅局,亦可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 類、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數5等分位及2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資料過多,考量節能減碳僅刊登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入口網站,請多加利用。
  • 鑑於綜合所得稅各項資料,資料量大幅增加,資料統計分析日趨重要,爰編印本專冊。
  • 財政部表示,初步分析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減少原因,主要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在108年度獲利較上年度衰退,以及新增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