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務詳盡懶人包

2.撰寫國內外專利說明書與專利核駁分析與答辯。 3.專利爭議案件處理。 中英文合約審閱、撰寫及修改。 爭議或訴訟案件處理。

3、法律文件擬訂與審核。 4、併購、爭訟及其他專案處理。 5、智慧財產權事務管理。

104法務: 業務行政、客服

提供法律意見及風險管理。 法律資料蒐集、整理。 1.提供法律意見。 2.合約和法律文件審查、撰寫與風險管理。 3.各種訴訟及非訟案件處理。 104法務 4.保管法律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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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 2.陪同指導律師會客及與客戶討論法律問題。 3.撰擬法律文件及蒐集相關資料。 如果員工業績並未達到設定目標,能否因此認為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該名員工? 是否一次未達標就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5項的規定? 提醒雇主與人資,資遣員工前需三思,更需注意「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104法務: 專利商標管理師(工讀/兼職)

法院判決同樣指出需使用各種手段仍無法改善的情況下,才能終止勞動契約。 104法務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21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而該請求雇主不得拒絕,另外育嬰留停實施辦法規定勞工必須10日前以「書面」提出。 問題在於若員工僅以口頭告知,雇主能因此拒絕嗎? 綜覽司法判決,認為雇主應當給予勞工補正(書面提出)機會,若通知後仍未改善,始得自程序上拒絕。

2.金融法律事務諮詢服務及相關業務法律評估意見提供。 3.審閱及撰擬金融業務相關契約及其他法律文件。 依客戶需求進行技術分析、專利檢索、說明書撰寫、核駁分析/核駁答辯書、訴願理由書等; 2. 智權爭議訴訟處理、分析與迴避設計、專利侵權分析與建議; 3.需外出配合業務夥伴拜訪客戶洽案; 4.專利各項技術支援、協助。 ☆理工相關科系、生技醫藥相關科系優。 ☆無需具備專利相關經驗,歡迎社會新鮮人及目前從事非專利工作者加入,任用後提供完整職務訓練 104法務 ☆持有專利師證照或特殊專長者,另議。

104法務: 律師-台北

專案合作作業。 契約審查及回覆。 異常應收帳款處理。 104法務 法令遵循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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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內部法務制度管理及法令遵循執行。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審閱各類型中英文合約及相關法律文件。

104法務: 專利工程師(工讀/兼職)

(6)需有耐心、積極、做事有效率、負責任、細心、應變能力強、配合度及抗壓性高。 ***薪資福利*** (1)休假制度依勞基法比照辦理、升職管道透明、依工作能力,定期調薪! (2)提供零食、茶包、咖啡,供律師們歇息時可補充精力!

  • 誠徵數名受雇律師!
  • 綜覽法院判決,雇主調動勞工職務如無違反勞基法與民法相關規定而屬合法調動時,縱使職務不同致薪資減少,雇主亦無補給的義務。
  • 各類函稿撰寫,如法律意見、存證信函及公文等。
  • 許多企業雇主、主管與人資可能遇過欲調動部屬、員工之職務,不曉得如何妥當處理、避免觸法。
  • 其他主管交辦事務。
  • 因此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的關鍵仍在於是否「情節重大」。

跨部門溝通能提供專業法務角度的建議及風險評估。 爭議或訴訟案件的處理。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各類中英文契約、法律函文之撰擬、審閱、修改。

104法務: 法規人員

職務包含公共事務議題、法案之研究、撰寫新聞稿;社群網站管理;彈性配合辦公室工作。 希望關心社會、公共事務,具時事分析及論述能力,且願意投入服務熱枕者加入服務團隊。 另參照勞動部發布「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第五條規定,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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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權催收、保全與法院調解、簡易訴訟、強制執行程序等作業。 2.土地管理、地政文書、都市更新與公、私機關文書函覆等作業。 3.土地租賃契約管理、資料維護與更新以及各類文件檔案等文書作業。 4.財產建檔、盤點、調撥、處分等相關文書作業。 5.現場土地租金收取、電話諮詢與接待訪客等日常事務。

104法務: 專利商標行政助理

5.建置公司智慧財產之保護制度,側重建立合當之專利佈局。 6.靈活運用公司無形資產(專利)以發揮其價值。 7.公司內部之法律教育訊練。 104法務 因營運上的規劃與調整,必須調動勞工職務及工作內容,但經常面臨前後兩者職務之相異致敘薪、薪資或加給有所不同,而產生爭議。

3、 電子、電機、資訊或機械所控制組畢業優先考慮。 4、 樂於接收新技術與學習知識。 具有責任感,自我要求高,對稿件品質有一定水準之堅持。 5、 有國內外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者尤佳。

104法務: 律師-桃園

***工作內容*** (1)撰擬、審閱各類書狀、律師函、存證信函等相關法律文件。 (2)各類案件協同出庭、辯護、訴訟代理。 (3)回覆並解決客戶之 “專業法律問題” (4)回覆個案的訴訟或其他行政程序問題。 (5)完成事務所及所長交辦之法律相關事務。

6.其他行政交辦事項。 周建誠是一名資深法務經理,法務人員的工作一般是處理非訴訟業務,如契約撰擬、公文寫作,包括不動產的移轉過戶,或是買賣、租賃、贈與等等。 許多企業雇主、主管與人資可能遇過欲調動部屬、員工之職務,不曉得如何妥當處理、避免觸法。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5原則稱之「調動工作5原則」。 雇主基於經營需要又無權利濫用、未違反這5項原則時,其調動命令應屬合法,勞工即有義務配合。 部屬違反公司的誠信原則,可以直接解僱嗎?

104法務: 專利工程師/專利師(電機|資訊)(台北市)

綜覽法院判決,雇主調動勞工職務如無違反勞基法與民法相關規定而屬合法調動時,縱使職務不同致薪資減少,雇主亦無補給的義務。 合約審閱與擬定。 法律相關文件保管與流程管理。 合約談判。 集團內部法治教育訓練。

反之,勞工在與雇主有約定或無約定的情形下,若未善盡離職交接義務,致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可對勞工打民事官司請求給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害。 如貴公司與勞工對工資議定是採年薪保障制度,勞工保障年薪的月平均值,確實其領得的最低經常性薪資數額逾四萬元或以上,個人認為尚無違反規定情形。 許多過去的年輕下屬都成為高階主管,每每要開口詢問工作機會,心中總有罣礙,會不想麻煩別人。 有了這次的經歷,謝大哥清楚知道,自己想掌握的是一個能發揮經驗的舞台、一個機會,更積極掌握自己能夠取得的工作機會。 至於什麼樣的特質適合法務人員這份工作,周建誠表示自己的成績一直以來都是國文作文比較好,歷史與公民成績比較好。 因此相對來說,周建誠認為自己在性向上面會比較適合走法律這條。

104法務: 專利工程師

1、勞工接到資遣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請假外出(謀職假),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 104法務 2 日之工作時間。 身為法務人員的周建誠,從小打架打到大,但他發現,暴力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 周建誠表示其實很多事情,法律都已經規定很清楚,不可以怎麼做或是應該怎麼做,都是透過法律的規範。 在日常生活之中,其實可以有很多方式,用道理去說服別人,而這個道理只是法律規範的意旨跟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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