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神起解散7大著數

2011年2月1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SM的兩項訴訟,法院表示:【SM和JYJ的合約違背了藝人享有自我決定的權利,是一種要求藝人無條件遵守經紀公司單方面要求的從屬型合約】,裁定SM的專屬合同無效,SM無權干涉JYJ的演藝活動,三人無須賠償任何損失予SM[21-23]。 2009年11月21日東方神起深圳演唱會的取消,是因為SM公司偽造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名成員的簽名,與中國主辦方簽訂演唱會的合約,欺騙歌迷購票的騙局[24-25]。 2015年4月14日,在JYJ成立五週年之日,韓國國會議員崔敏熙提交法律修正案保護無正當理由遭封殺藝人,該法案被稱為《JYJ法》。 韓國廣播法第85條第2項規定了廣播行業禁止事項,崔敏熙議員提交的修正案建議在現有的禁止事項基礎上再追加一條“禁止在沒有明確理由的情況下妨礙藝人出演電視節目”。 東方神起解散 崔敏熙議員表示,JYJ在揭露大型經紀公司的奴隸條約,促進標準所屬契約書的誕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讓許多藝人避免了成為經紀公司獨斷專橫的犧牲品。 但JYJ自己卻一直遭受種種不公正待遇,廣播通信委員會又受限於法規無法介入,因此有必要修改現有法規[13-14]。

東方神起解散

2009年8月3日,SM公司股價暴跌14%,股價暴跌最大的原因是樸有天、金俊秀、金在中等三名東方神起成員起訴SM公司,讓SM公司最大的收入來源之一的東方神起面臨解散。 短短半個月內籌集1.6億韓元【約94萬人民幣】,分別於2月在韓國首爾釜山等五個城市投放120輛大巴廣告,3月在首爾市21個地鐵站投放廣告,無論是廣告的籌款規模,還是廣告的執行過程,都體現了JYJ粉絲的高水準和團結。 韓國媒體評論【成熟的Fan文化,不管是Fan們還是Star們,互相依靠着走下去,累的時候會成為各自的力量】。

東方神起解散: 日本の闇深いタブー事件ランキング35選【2022最新版】

2013年12月26日,JYJ出道十週年,美籍韓裔作家李承燁教授所著的《JYJ共和國》在韓國正式出版發行,該書講述了JYJ離開SM公司之後,粉絲和JYJ攜手克服困難創造專屬文化,開闢新的發展之路,是一部帶有社會學研究性質的書。 張紫妍曾因演出韓劇《花樣男子》走紅,在留下的遺書中她痛苦地表示:“每當穿上新衣服時,就是必須跟新男人‘陪睡’的日子,一輩子也難逃‘性交易’的夢魘。 ”並透露自己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被經紀公司強逼為大企業、新聞媒體高層、演藝圈人士等31名男性先後“陪睡”上百次,其遺書內容震驚整個韓國演藝圈。

東方神起解散

2011年3月14日,韓國中央日報報道,為了幫助JYJ,全世界118個國家8.6萬名海外粉絲團結在一起,集體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和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了【要求對JYJ的播放活動給予權利保障和人權保護】的請願書。 2009年8月28日,韓國第二大東方神起粉絲後援會【DNBN】向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遞交呈文,以保護遭受SM公司不公平合約待遇的成員們的人權,申請書中還附有韓國12萬名歌迷的簽名[41-42]。 2009年11月2日,在韓國法院判決JYJ勝訴,SM敗訴一週後,SM公司舉行新聞發佈會,東方神起另兩名成員鄭允浩、沈昌珉以及他們的兩位父親公開發表署名確認函,力挺SM公司,指責起訴SM公司的三名成員為了金錢利益違反常識、道德及信義,倘若離開SM公司的話是無法存活的[33-34]。 2014年2月16日,C-JeS在官網上表示,公司與日本娛樂經紀公司艾迴唱片公司達成協議,終結雙方迄今為止發生過的一切法律糾紛。

東方神起解散: 東方神起の総売上408・8万枚、解散危機乗り越え海外歌手歴代1位

而JYJ和粉絲們的反抗與爭取,促使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下令韓國的19家娛樂公司修改旗下230名藝人的不公平合約[8-11]。 JYJ經紀公司C-JeS於28日以【艾迴對JYJ日本地震慈善義演取消處理不當】為由,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兩項民事訴訟,艾迴也提起兩項反訴,最終四案並審。 C-JeS在2013年1月18日四案全部勝訴,法院判決艾迴公司無權干涉JYJ三名成員在日本的演藝活動,艾迴需為之前的侵權行為賠償6.6億日元【約78億韓元或4500萬人民幣】,艾迴公司造謠侮辱JYJ經紀公司代表為黑幫事實成立,需向其個人賠償100萬日元【約1100萬韓元】[27-29]。

由韓流研究會主辦,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崔敏熙主持的本次討論會上,針對已有六年的時間不能出演無線電視音樂節目的JYJ問題,出席者們強調不能把它視為“被孤立的一個偶像組合”的事例,而應該視為不公正的結構下的音樂市場的現實。 2009年7月31日成員金在中、樸有天和金俊秀因奴隸合同和收入分配不公平,一同起訴經紀公司SM[2-3]。 12月21日C-jes Entertainment註冊成立,代理三人的經紀業務,另成立JYJ組合進行活動,JYJ為三位成員英文名首字母縮寫[6-7]。 音樂人協會的委員長鄭文錫也強調:“不能把JYJ問題視為具有門票威力的,無經濟困難的著名藝人的特殊事例,而應該視為在音樂產業內發生的多樣的不公正行為”。 2010年10月11日,SM公司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盟私下商定封殺JYJ,聯盟向9家電視台、11家唱片公司、5家網上音樂服務公司等26家公司發去公文,要求限制三人出演節目和發行專輯,其中包含JYJ第一張專輯發行商韓國華納唱片。 2010年10月8日,SM公司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對JYJ準備發行的新專輯《The Beginning》禁售假處分的申請,和要求JYJ與C-JeS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65-66]。

東方神起解散: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成員態度

2011年5月3日,JYJ受韓國濟州島政府邀請擔任【祈願當選世界7大自然景觀】活動的宣傳大使,但在7月16日,原定於7月20日JYJ在【7大景觀祈願 KBS特輯現場直播】中的演出被取消,由SM公司的少女時代、F演出取代,引發了海外韓流粉絲的紛紛抗議。 東方神起解散 東方神起解散 2010年9月13日,KBS電視劇《成均館緋聞》的製作公司Reamongraein稱,SM參股的音源流通公司KMP聯繫各大音樂網站,要求封殺JYJ演唱的音源,導致電視劇O.S.T的音源流通無法正常進展,Reamongraein向韓國公正貿易委員會提出申告。 2009年6月25日,東方神起突然取消了《2009 SUMMER SM TOWN》專輯封面的拍攝計劃,韓國媒體報道東方神起即將解散,因東方神起過大的工作壓力和頻繁不斷的受傷,東方神起的父母們和SM公司舉行了一次會談,討論如何解決種種問題,據悉在這次會談上也出現過解散東方神起的建議。 2015年11月10日,韓國國會未來創造科學廣播通信委員會再次召開法案審查委員會議,用廣播通信委員會和廣播協會等達成協議的修正案重新討論,經過多方激烈激辯和明確部分細節後,最終《JYJ法》通過了審查。 2013年12月26日,在JYJ出道十週年之日,美籍韓裔作家李承燁教授所著的《JYJ共和國》在韓國正式出版發行,該書以講述JYJ離開SM公司之後,粉絲和JYJ攜手克服困難創造專屬文化,開闢新的發展之路為內容,是一部帶有社會學研究性質的書。

東方神起解散

《JYJ法》提案者國會議員崔敏熙通過官方SNS表示【會繼續瞭解此事具體情況,金俊秀得了人氣獎但卻沒有被邀請的實際原因,如果真實存在違背《JYJ法案》的內容將會努力依法整治】。 28日,首爾市長樸元淳在SNS上發文表示首爾市已向歌謠大獎主辦方發去公文,通知他們如果下次再發生類似的事件,首爾市就取消與歌謠大獎的合作,不允許該頒獎禮使用首爾市的名稱。 2011年5月19日,JYJ遭KBS電視台封殺,KBS就18日在KBS ONLINE OFFICE製作單位問答留言板中的【要求回答JYJ不能出現在電視上的原因】一事發表了正式聲明。

東方神起解散: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

而他們為新單曲《BREAKOUT!》赴日拍攝音樂錄影帶時,也分為兩組行動,各自搭機併入住不同酒店,24小時都有監視人員緊盯。 2012年11月28日,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與SM公司簽訂了和解協議,確定雙方的所屬協議自2009年7月31日起無效,並規定今後雙方不得互相干涉各自的演藝活動。 韓國娛樂圈因經紀公司絕對強勢的畸形殘酷行業規則,很多藝人風光背後有着各種不為人道的辛酸,經紀公司過度的剝削與迫害也頻頻引發悲劇。 2011年12月29日,JYJ自費購置價值3億韓元【約174萬人民幣】的進口汽車送給經紀公司C-JeS社長白昌洙作為新年禮物,以感謝經紀人在他們面臨被SM公司封殺時的不離不棄。 2010年10月27日,SM公司取消了對JYJ專輯的禁售令申請,因為JYJ專輯實際已在發售中,申請禁售令已經沒有意義,而且SM公司也得不到實際利益,所以取消了該項申請。

通過此次協議,JYJ日本活動相關的所有糾紛均結束,如今JYJ在日本的活動將受到法律保障[31-32]。 2009年8月1日,韓國著名小提琴演奏家EugenePark在接受kbs2電視台《演藝街直播》的採訪時透露:“遭經紀公司老闆長達十個月的監禁虐待,甚至為公司賺了幾億韓元的情況下也沒有拿到分文的報酬”[91-92]。 東方神起解散 韓國文化觀光研究院的高級研究委員鄭光烈指出:”JYJ無法出演無線電視樂節目的現況,是符合《公正交易法》中所禁止的不公正交易行為類型中的拒絕交易行為”。

東方神起解散: 東方神起メンバーの人気ランキング第2位!ジェジュン

KBS藝能部表示:【我們認為JYJ上電視的話不僅會引起法律問題,還有可能影響文化產業的發展和秩序。JYJ和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律紛爭在判決確認或是和議之前我們將一直採取禁止其出現在一部分電視節目上的做法。有判決之後,在根據此進行系協調】。 2010年4月12日,SM公司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兩項訴訟,要求重新確認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的專屬合約有效,並向三人索賠22億韓元【約1760萬人民幣】以補償東方神起深圳演唱會被取消及東方神起代言化妝品等收入的損失。 2009年8月3日,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通過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發表正式聲明,公開他們提出訴訟的原因。 自2004年出道後,不斷穿梭韓國、日本、中國發展,全年僅有一週休假,其餘時間每天都僅睡3至4小時。 專輯合約條款極度不公平,賣出50萬張專輯,每人僅可獲分1千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合約年期長達13年,加上兵役2年,合約延長至15年以上,提出解約更需賠償高達數千億韓元的違約金[2-3]。 JYJ自成立之初始,在韓國被前經紀公司SM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盟聯手封殺,在日本被經紀公司艾迴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