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前漏水5大分析

漏水是買賣方與仲介公司的共同夢魘,一般仲介公司跟你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時,會提供一份房屋漏水保固書,仲介公司在交屋日起一定時間內(通常為六個月),會依約對發生漏水的地方進行修繕,並補助漏水修復費用。 1.由賣方修繕完成且買方點交時無發現漏水狀況,確認交屋後買方五年內如在相同位置再次發現漏水狀況,是否仍可主張賣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漏水經修繕之後,相同位置仍發生漏水,還是要釐清漏水原因,如果是原本的瑕疵沒修好,賣方還是有責任。 不過,蕭琪琳也提醒,發現瑕疵5年內告上法院,其實是錯的,5年指的其實是「發現瑕疵的時間」;實際上發現瑕疵後,最好立即通知對方「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對方若還不處理,6個月內就要告上法院,這樣做法除了符合法律時效規定外,受害者保全證據的機會也比較大。 交屋前漏水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民眾買的房屬於新建屋,則建商有責任在售出一年內修繕因漏水造成的房屋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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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如果有瑕疵,買方可以直接要求減少價金,不用先通知賣方修補。 例如房屋有傾斜的問題,若要改善這個問題,所花費的金額比買房子的錢還貴,若是要減少價金支付或請賣家賠償損失,顯得沒有任何意義,直接請求解除契約,比較符合雙方利益。 如果只是微小的瑕疵,要請求減少價金,得經雙方自行議價,或透過專業鑑價公司比價正常房屋與有瑕疵的房屋之間的差價,作為減價的依據。

交屋前漏水: 買房半年就漏水! 當心賣方加註一條恐免責

房屋漏水爭議向來名列房地產交易糾紛前3名,以《民法》的規定,從交屋時起算,長達5年的時間,賣方對於買賣標的物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有出現瑕疵,經過舉證,原則上賣方必須負責修繕。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實務上,有許多契約則會另外約定漏水保固半年至1年,或是納入「漏水相關附帶條件」,因此買賣雙方簽契約時,一定要仔細約定房屋漏水時的責任歸屬。 除了出賣人故意不告訴瑕疵的情形外,要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還是有些條件,首先就是必須在房子移交給你佔有之後在相當的時間內檢查一下屋況,如果發現有問題了,就要立即通知出賣人,不能日子過很久之後才說發現瑕疵而要主張權利,這樣責任很難釐清,法律也不保護。 比較好的方式是寄存證信函,通知出賣人房子出了什麼問題,最好能附上照片,如果可以修補的話就請出賣人修補,如果出賣人不願意修補,買受人可以自己請人修補然後再持費用證明向出賣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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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承作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者,或買賣雙方任一方因故未簽署結案單時,則依不動產買賣契約實際點交日之次日起算。 五、保固額度:在保固期限內每次之修護工程費用在新台幣壹萬元以下之部份及超過參拾壹萬元以上之部份,其費用由施工單位向買方收取,超過壹萬元以上,參拾壹萬元以下之部份由施工單位向本公司收取。 交屋前漏水 交屋前漏水 六、詳細內容規定,請依據信義房屋「漏水保固約定書」為準。 讓我們參考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35號判決,買家於交屋兩年後發現牆面潮濕、滲水,賣方對此總是藉詞推託,認為是交屋之後才漏水,不願負瑕疵擔保責任。 原則上,如賣方有於契約中保證「無滲漏水情形」,在法定時間內發生漏水,且漏水原因不可歸責於買方(如裝修工程施作不當等)時,可聲請法院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交屋前漏水: 法律頻道/合夥創業的成與敗

另外,實務上常見買方透過「房屋仲介」去傳達要求賣方負責修繕或「出來處理漏水問題」的作法。 但這樣透過第三人轉達的做法,容易讓請求的內容和請求的效果不清楚,且仲介一般對於民法也不是很熟悉,有時傳達的內容可能也七折八扣,未來容易產生爭議,而影響到請求效果甚至時效。 3.如買方要求賣方修繕需提供五年或其他期限之漏水保固,經雙方同意後,是否須於合約明文加註以維護雙方權益? —除非有約定,否則買賣是沒有保固責任的,建議簽立補充協議書或是在原買賣契約中增列特別條款。 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440號判決將其解釋為:欠缺普通人應盡之注意。 例如簽約前,買方擁有查看房屋的機會,卻連看都沒看、只看不檢查或是雖有檢查但過程草率,明明當下就能發現卻疏於注意。

  •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保固」的時間,否則在漏水的案件,一般會回歸民法的規定。
  • 不過,屋主通常會辯稱自己並不知情,因此必須依客觀屋況作判斷與舉證,例如屋主於壁癌處曾重新粉刷遮蓋,或打開屋主新裝設的天花板卻發現上面早有經年漏水痕跡,則屋主要推諉說不知情就太不合理了。
  • 房屋漏水是台灣社會很常見的買賣房屋糾紛來源,每年應該有上千件與漏水有關的案件進到法院,我在執業的過程中,民眾最常諮詢的房屋瑕疵,漏水問題也名列前茅。
  • 所以看屋時,最好能在不同的天氣狀況下多看幾次,這樣才能看出房子的問題。
  • 依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家有檢查通知之義務,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 但如果只是不滿意一些小瑕疵,例如房子有漏水的情形,這些理由因為都不足以影響房子居住的功能,頂多減損一點房子的價值,只可向賣家請求減少價金或賠償損失。
  •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買方於提告前應審慎盤點自己所握有哪些證據資料,是否足以確立漏水瑕疵與其所受損害間之相關因果關係(如買方主張因該漏水瑕疵致其精神上受有損害,而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則至少需提出專業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且盡可能載明其病症與房屋瑕疵間之關聯性)。

如果買賣標的物有瑕疵的時候,原則上會影響買賣契約的公平性,買方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請求交付無瑕疵之物等,來做衡平。 台中潭子一名周小姐控訴花了1780萬,買了一棟全新透天厝,結果交屋後隔天就發現漏水,周小姐告知建商派工人要來修繕,卻未事先告知,直接從隔壁戶頂樓翻牆過來,而且使用矽利康填補,不符合她需求,建商反控是周小姐,多處刁難,後續交由律師處理。 原告於起訴時需繳納裁判費(一審大約相當於請求金額之1%,二、三審大約是1.5%),加上法院指定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之鑑定費(此類一般住家漏水爭議的鑑定費通常落在10~15萬之間,亦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須由原告先行墊付),而上述訴訟費用(裁判費+鑑定費)最後將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六)向消保官申訴:若賣方是建設公司或房屋仲介公司,則亦可考慮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向消保官申訴,或許可以更迅速、有效地解決買賣糾紛。 另須留意的是,若漏水是肇因於大樓外牆的裂縫所致,由於大樓外牆原則上是屬於整棟大樓建築物的公共設施,因此通常可以請求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如此一來便無須另外費神要求賣方處理。

交屋前漏水: 長輩遺產這樣分害繳百萬稅 專家:因禍得福

昨日國內新增1萬5034例本土病例、30例死亡,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已連續10天單日確診數較前一周同期高,未來幾周確診數可能持續上升,推估明年1月底、2月初疫情將到達高峰,屆時單日確診最高3.6萬人。 比著牆壁和地面接縫,還有地板磁磚之間,有明顯不同顏色,周小姐指控,花了千萬積蓄在台中潭子,買了一棟全新透天,隔天就發現漏水。 (五)向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若雙方無法初步取得共識,可考慮向賣方住居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以和平解決爭議。 頂樓平台排水孔位置(四個角落)、樓上前後陽台排水孔、樓上廚房的排水孔/管、浴室及管道間附近,以及冷氣機的排水,觀察這些相對位置的天花板與牆面是否有水痕、滴水、油漆剝落,若有維修孔,請帶著手電筒與梯子上去觀察。 會員可針對591房屋交易網的所有標題與內容自由發表評論,本討論區上的主題與內容皆不代表591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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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啟峰指出,這樣的加註其實不算少見,主要就是因為賣方將未來的修繕費用當作「折價」,買方既然已經同意並享受這樣的「折讓金額」,未來就算發生漏水也不能向賣方要求修繕或任何費用。 專家常說下雨天就是看房子的好時機,特別連日大雨更容易看出房子漏水,不過如果已經買了房子才發生漏水肯定會打壞心情,近期因為大雨下不停,就發生不少漏水糾紛,通常發生在房屋買賣不久的案件。 【A6】一般交易中,違建大多屬標的物一部分,對出賣人而言當負瑕疵擔保責任,除非買賣契約書訂有明文或特別載明該違建為出賣人另外贈與,因贈與無瑕疵擔保問題,當不必負責。

交屋前漏水: 我們的服務

(二)證據保存:蒐集、整理及保存有助於佐證漏水及買方因此受有損害等情事之相關證據(如點交前、後之屋況紀錄及照片,可供辨識拍攝日期、漏水位置、漏水所致屋況/家具損害情形及程度)。 交屋前漏水 可以問接案房仲或屋主現況哪裡有滲漏水、油漆剝落或是潮濕的地方,還有很重要就是之前有修過滲漏水嗎? 這些滲漏水位置最好現場觀察過,並在格局圖上標明位置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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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前漏水: 買到「漏水屋」找嘸人賠?她怒控仲介不認漏水保固,專家提醒 漏水問題 2 重點!

通常多數的滲漏水狀況,雖然影響居住品質,不過房子通常還是能住人,所以因為幾處漏水就要求要解除整份契約,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有「顯失公平」的狀況,因此大部分的案例中,民眾上法院多半是主張「減少價金」,而不是解除契約。 依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家有檢查通知之義務,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律師提醒,一旦發現房屋有滲、漏水情形,請盡早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於通知後六個月/交付後五年內行使權利(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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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是否要透過法院才有辦法拿到履保專戶中的賣方交繳之價金(因為永慶說雖然是對方違約,但我仍然要告法院才要辦法拿到履保專戶中的價金)。 (三)請問我何時才可以繼續賣我這間因對方違約而沒賣出去的房子。 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如巳以存証信函通知買方違約後,你可以選擇以下二方式之一種,1、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契約,並給付未給足的價金,或2、主張對方違約,依契約條款要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給付違約金,二種方式只能擇一,你可以選擇對你較有利的方式。 二、你要透過法院的判決才有辦法拿到履保專戶中的賣方交繳之價金。

交屋前漏水: 法律論壇

住在公寓大廈,對於對講機絕不陌生,它通常會鑲嵌在玄關牆面,也就是彩色影像室內機,除了監視室外安全、開啟玄關門及公共大門,並配有回應訪客呼叫的基礎功能。 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對講機還附有緊急求救按鈕,若在家遇到危險時也能立即求助。 驗屋時就要跟施工單位或裝修合作對象確認使用方式,也要知道警鈴設施如何開關,以免誤觸而導致響叫不止,造成後續麻煩。 台灣目前已是高齡社會,預計114年就要進入超高齡社會,可以想見的是,長期照顧成為每個家庭的課題。 伊甸不只關注長輩生活,更希望擁抱照顧者,乃至整個家庭的需要。 伊甸基金會推動老人照顧服務計畫,持續透過日照、居家服務、失智據點、送餐關懷等多元服務,連結長輩的生活需求、支持每個照顧者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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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還拍胸脯說,如果你發現任何漏水的地方,我們有巴拉巴拉幾大保證,一定會立刻找人去修。 三、已於102年12月17日告知房仲住商不動產王經理與廖小姐漏水事件,王經理於102年12月18日至系爭房地察看漏水情況。 交屋前漏水 在衛浴部分,第一、先仔細測臉盆留意水管接縫,打開洗手台水龍頭確認水流是否正常、流暢,是基本步驟,待水流流出後,觀察水流是否阻塞,並在臉盆下方放置一張衛生紙確認排水管有沒有漏水的情況,也可以快速開關水龍頭,看看水流是否依舊平順。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交屋前漏水: 房市升溫 賣方吹惜售風

專家提醒,此案應打聽清楚是否有改建的可能,且房價較高難以閒置,「細思極恐,得留意之」。 以前總讓人感覺有距離感,現在身段卻相當柔軟,81歲的林艷子因為投入慈濟個性改變不少,她和媳婦情同母女,今年更一起參加經藏演繹。 「我們今天在靜思堂一整天,到下午5,6點才回到家。」 婆媳如母女般攜手… 交屋前漏水 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副執行長陳正喜,今日率事業部、高雄廠同仁及員眷挽袖捐血,…

  • 近期全台連日大雨,許多人的家裡也出現漏水,不過買賣房屋有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實務上只要在交屋半年內發生漏水都可以請求原屋主負起修繕責任,房仲業者也會提供保固,不過若賣方售屋時已加註「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買方也同意的話,遇到漏水就只能自己處理。
  • 在本人這次案件中,由於本人被自己最親近之人設計,導致證據缺乏,差點全盤皆輸。
  • 驗屋檢查,記得要手眼並用,就能輕鬆檢驗天花、壁面的品質。
  •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附帶一提,購買預售屋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逕洽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 過去都是直接買新成屋,房屋瑕疵都在跟建商交屋時就解決了,第一次進場買中古屋的A先生,就碰到了現況交屋的問題,很苦惱的來問我。

門、窗如同住宅的雙眼,是空間的靈魂所在,若回到家門,插入鑰匙,卻發現怎麼轉也打不開,亦是傾盆大雨時,想掩上窗戶,卻怎麼也無法關上,該怎麼辦? 驗屋時首要動手「轉一轉」、「摸一摸」,無論是新、舊房屋,透過這個步驟,可以及早確認門把是否可以正常轉動,或鑰匙無法插入門孔,需要重新請人修繕。 「魔鬼總藏在細節裡」,動輒幾百萬的房子,最怕交屋後才發現漏水、管線阻塞等問題。 許多屋主好不容易購置新房,卻不知道如何驗收,尤其面對一些看不到的基礎工程,如管線配置等,常讓人感到毫無頭緒……驗收是各個裝修工程階段的最後環節,過程中可檢視施工品質與原先期待是否有落差,安全與合格性,若發現任何缺失,也能與設計師討論解決方式。 本週TOP10彙整驗屋懶人包,讓你一次掌握驗屋秘技,保障日後生活安心無虞。

交屋前漏水: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因為水管裡持續有水壓,所以這種漏水是24小時都在漏,都可觀察得到,水電師傅可以量測水管壓力是否有減少來判斷。 討論區嚴禁灌水行為;禁止以任意形式發佈廣告內容;禁止發佈或回復與591房屋交易網主旨不相符的文章。 會員在發表文章之前,確認所發之內容(如圖片)未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 經手過上百件訴訟案件,專長為不動產、商務契約、勞資訴訟/非訟事件,刑事吸金/詐欺案件,深刻瞭解到法律跟買保險是一樣的,好好安排,有備無患。 屋主要將房子保持在一個好的狀態交給買方,水、電、瓦斯保持正常、水管、馬桶保持暢通,讓房子保持在一個沒有漏水的情況下交給買方。 她記起簽約之前曾經詢問過經紀人,說可不可以簽保證漏水的切結書?

除了交屋後發現漏水瑕疵之外,住商機構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買屋前或房屋移轉過程中、尚未點交給買方前,若買方發現房屋有漏水問題,可要求賣方先將屋況修繕完畢,再和買方進行交易,或雙方請廠商進行估價,將修繕費用從買賣價金之中扣除,並在契約內註明已盡告知房屋瑕疵的義務。 律師陳志峯表示,買賣雙方針對修繕保固若有約定,當問題沒解決時,買家有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若瑕疵是在產權移轉且完成點交後發生,又無法證明是點交前已存在的問題,賣家自然不負責。 只是房子都買了,不幸發生漏水問題還是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房子年齡是造成漏水與否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首先要先區分買的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 如果是中古屋的話,因為漏水原因可能不是建造時就產生的瑕疵而是後來才發生的,所以買的時候就應該對屋況詳加觀察並且多方詢問,最好的方法是在房屋現況說明書裡將個人或一般大眾所在意並且認為重要的問題載明,由賣方一一明確回答有或沒有,這樣不僅能幫助自己檢視屋況,未來如果真的發生瑕疵也比較好釐清問題的責任。

基隆地院審酌後,認為陳女求償有理,判決蔡男應給付8萬元。 A先生雖然可以向前屋主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不過瑕疵擔保責任有行使的權利要件與時效,A先生必須要把握,詳情可以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當然也有民眾在購屋6個月後才發現漏水,由於屋主不願負責修繕而走上訴訟一途,但張政德指出訴訟曠日費時,以時間成本來看並不划算,且多數的漏水修繕金額並不高,因此真的打官司要賣方負責的狀況並不多。 ■沒有管委會的社區或公寓華廈要特別留意,因為外牆與頂樓防水費用可能要自己支付,遇到樓上樓下滲漏水也要自己協調。

交屋前漏水: 壁癌=滲漏水嗎? 房仲的責任為何??

有天,她覺得自己應該買間房子,於是透過一家房仲公司牽線,找到了一間景觀好,又位在頂樓的物件,完全合乎她的要求。 沒想到交屋前驗收物件的時候,才發現屋主根本沒把房子搬完,更令她氣憤的是,後來家是順利搬了,房子卻在幾場大雨之後,漏水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依契約規定發函通之瑕疵,並與對方簽立協議書,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蕭琪琳分享朋友買屋經驗,友人買了一間新北市板橋區的中古屋,交屋時已檢查過一遍,但沒想到點交後,因為要重新裝潢,拆除浴室舊裝潢的天花板時,才發現有嚴重漏水痕跡,樓上洗澡更是水不斷滴下,一驚之下立刻查看他處,發現客廳也有水痕。 一名女房東表示,當初出租房子的時候,使用的是全新的熱水器,但房客使用不當導致損壞,就直接買了一台新的回家,還要求她付錢,讓她覺得不太合理,因此發文詢問「是房東要支出嗎?」文章曝光後掀起討論。 5月起連續半年的預售揭露件數都跌破7000件,較去年旺季腰斬。

交屋前漏水: 簽約後交屋前發現漏水

由於交屋後的漏水責任難以釐清,房屋漏水爭議向來名列房地產交易糾紛前3名,以民法的規定來說,從交屋時起算,長達5年的時間,賣方對於買賣標的物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有出現瑕疵,原則上賣方必須負責修繕,而買方必須在發現房屋漏水的6個月內舉證瑕疵並通知賣方,一旦逾期,恐怕將失去求償的權利。 蕭琪琳表示,其實要取得交屋前一秒瑕疵就存在事實並不難,只要問樓上、樓下鄰居,願意出庭作證,就相當容易證明。 且要注意,是需在交屋後的5年內發現瑕疵,才可請原屋主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而非發現瑕疵後推算的5年。 交屋前漏水 也就是說,一旦漏水事情發生後,最好立即通知對方「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對方若不處理,6個月內就要告上法院,這樣做法除了符合法律時效規定外,受害者保全證據的機會也比較大。 因此,中古屋能夠向賣方要求的,其實是「瑕疵擔保」,只要能夠證明交屋前「一秒」,該漏水瑕疵就已經存在,且賣方未告知買方,買方也未同意其瑕疵交屋,賣方就必須負責。 根據《民法》354條,售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上,因此就算是契約上有加註現況交屋等字眼,只要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屋主,就可依法請屋主擔起瑕疵擔保責任。

前述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一般常說的「保固」並不相同。 司法實務通常認為「保固」屬於契約責任,是基於契約約定所生之責任,其與「瑕疵擔保」屬於法定責任不同,因此有關「保固」責任成立之條件及效力為何,仍應依其個案契約所訂之具體內容來作判斷。 且基於契約相對性,此責任是由簽約為此保固承諾之一方所承擔。

專家表示,只要買方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並在6個月內通知賣方,都能主張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主張,向賣方提出修繕請求。 不過若是房屋濕氣重或是上漆工法不佳,也會出現油漆剝落的情況,若民眾擔心,最好請專家進行檢測。 但無論如何,民法賦予買方的權利都不包括瑕疵修補(要求屋主將漏水修好),但若雙方合意約定由賣方修補瑕疵,則賣方始基於該契約約定而負有修繕之義務。 但並不是每一種滲漏水瑕疵都可以請求解約的,因為法條還是有規定「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交屋前漏水: 買房對保I注意

由於漏水瑕疵的爭議層出不窮,持續困擾著買賣雙方,再加上經過裝潢的房屋更不容易看出屋況的問題,因此吳光華建議利用梅雨、颱風季節等多雨時節看屋,較容易找到房屋滲漏的缺失;看屋除檢查牆面有無壁癌、水漬、發泡及油漆脫落等情形外,不要忘記檢查陽台外側、廚房、廁所排水管,以及馬桶的排水暢通情形。 另外,重視結構安全的買方,也可以掀開天花板的輕鋼架或通風口的蓋子檢視鋼筋水泥是否有剝落的現象,這些都是看屋必須注意的細節。 因為一般買賣中古屋程序分為簽約、備證、用印、完稅、交屋五個階段,通常在進入完稅階段時,賣方的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但因為買方還沒有給付尾款,所以賣方還沒交屋,所有權狀也都還押在代書那邊,等買方給付尾款,賣方交屋後,所有權狀才會給買方。 因此,除非契約就「公共設施」的瑕疵擔保責任另外約定處理,不然,若在不動產說明書裡勾選建物無漏水,一般而言這個瑕疵擔保範圍,當然也包含了公共設施。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老實說,這個部分很難驗,首先,不可能從外牆向窗框噴水,只能在雨天時看周邊牆壁是否有水漬,再者,如果真有滲水現象,也不可能破壞外牆重做,頂多就是打發泡劑、塗防水漆等方式補強,但即便只能治標,也務必要求建商確實改善。 ,就算發存證信函給買方說要解除,法院也都認為這解除無理由,因為買方拒絕給付尾款是有法律依據的,賣方不能以此為由解約。 而在漏水的案例裡,是不太可能屬於無法修復的類型,因為漏水在技術上一定可以修復,只是花大錢或小錢的差別而已,所以法院幾乎很少會認為房子出現漏水買方就可以解約。 怎知偉哥竟然收到賣方寄來存證信函,表示還沒交屋以前偉哥不能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所以偉哥還是要繼續給付尾款,如果偉哥不給付,就要解約並沒收已付價款。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至於大多數民眾最可能遇到的中古屋,何主任消保官表示,在交屋前房仲有義務告知並載明房屋有無漏水情況,若民眾在交屋後發現房屋漏水,且前屋主有隱瞞漏水的情形,則現任屋主可對前屋主進行調解,或是直接進行相關訴訟。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若是上述狀況,解除契約若有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因此,當買到的房屋出現漏水瑕疵時,買方依民法第359條規定是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買屋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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