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草案屬於偏向參審的混合制,意即國民法官會與職業法官一起認定被吿是否有罪及量刑,與參審制相同。 為迎接112年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於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司法博物館)舉辦「我是國民,也是法官-國民法官制度特展」,院長許宗力日前特別出席開幕記者會,宣布正式開展,邀請民眾一起來觀展,體驗國民法官如何審理案件。 國民法官優缺點 今日司法院出席的貴賓,還包括3位大法官黃虹霞、黃瑞明、謝銘洋、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院長黃瑞華及臺南地方法院院長董武全等。 司法院把握國民法官制度施行的倒數衝刺階段,大力宣導,希望民眾一起來支持國民法官制度。 司法院也在活動廣場設置「國民法官賓果王」遊戲攤位,邀請曾經在國際棒球賽中組成內野「金鏞連線」,多次為國爭光的明星球員陳鏞基、胡金龍與民眾一同玩遊戲闖關拿獎品,以輕鬆趣味的方式,認識國民法官制度。
但在案件的審理上,訴訟的指揮權限還是在法官的身上,在審判之前指導陪審員相關注意事項。 而陪審員的工作是認定被告是否有罪,亦即違法或犯罪的事實認定,不包含討論量刑與適用之法律,後者還是由法官來進行。 本屆會期,司法院與行政院已依據民意顯示,重新會銜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是符合國情與本國問題意識的穩健選擇,事關國家重大制度之變革,本院鄭重呼籲未來在立法過程中,各方應回歸務實理性之討論,尊重國會職權之行使。 本院也期盼各方能在善意且理性溝通之前提下,共同致力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立法。 陪審團協會認為,現行制度要求國民執行法律解釋工作,造成種種問題或疑慮,將導致國民法官制度失敗,甚至產生台灣不適合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聲浪。 國民法官優缺點 對此,國民參審法不同於刑事訴訟法,在立法理由中明確提及本難期待國民法官具備相當之法律專業能力與訴訟經驗、且國民法官不可能耗費大量時間於參與審判之上等情事,因此特別規定法律人必須照料國民法官不諳法律,讓審檢辯三方都有責任讓程序以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進行。
國民法官優缺點: 陸、「國民法官」制:穩健可行的選擇
今日一般所稱之「陪審制」,約有:陪審團僵局(Hung 國民法官優缺點 Jury,即評決不能)時,程序完全廢棄重來、判決不附理由而無法檢證、人民原則無法參與量刑、上訴門檻高等與典型參審制不同之處。 依照司法院版草案,案件被告犯得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這樣的案件才會找來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依據司法院的預估,每年約有600件這樣的刑事案件。 陪審制:陪審員單獨進行事實的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原則上採「一致決」,不參與刑罰的量定;也就是說,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倘若有罪,再交給法官決定量刑。 國民法官制度促成的,便是審檢辯三方一同重新學習「講話方式」,讓法律說人話,進而説到人民心坎裡。 而國民法官制度所期待的,就是讓法律人把法律講清楚,讓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能利用自己的生命經驗以及人生歷練,為案件創造更多可能性。
邱鼎文闡述,制度實施後,政府將發佈各項措施,包括設立專責單位,並與教育部聯繫修改課綱、納入國民法官相關知識等。 司法新制《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正式上路,各法院正緊鑼密鼓召開模擬法庭。 不過,民間團體台灣陪審團協會今(5月12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法庭變成法學教室,國民法官淪為法學院臨時學生,且在民眾法學專業不如職業法官的情況下,國民法官成為「背書的花瓶」。 司法院推動參審,認為典型的英美陪審制判決只有表決結果,沒有附上判決的理由,意即只告訴你結論是有罪或無罪,沒有說用那些證據、如何推論。 此外,原則上不能對於陪審團的判決上訴,所以判無罪的時候,檢察官不能上訴,被害人也不能請檢察官上訴;而陪審團不能達成有罪或無罪一致決的時候,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票反對或者不願表態的時候,會變成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要解散陪審團,從頭再來。 律師跟檢察官在法庭上交鋒的,不外乎事實如何認定,以及如何將事實適用到法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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