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詳解

在臺灣地區定居八年的大陸配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獲得完整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身份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身份則轉化為台灣同胞。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但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另未滿六歲者,得免辦理健康檢查,但應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影本備查。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出生證明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父母2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4)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同意書。 (5)未婚而生育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婚前受孕者,須加附DNA血緣鑑定書及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或駐外館處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302日止為受胎期間)。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 (臺灣)

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書約: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大陸地區人民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1年,因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服務,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初次停留期間不得逾3年,且申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得申請隨同來臺。 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長期居留,經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可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經許可定居後可持憑定居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立戶籍。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何志偉表示,疫情讓人類的經濟與社會互動全面調整,從WHO等國際組織的統計發現,各國的家暴狀況愈來愈嚴重,雖然過去蔡總統有加強社會安全網,並在第二期計畫將預算從69億提升至407億,但還是…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修法第三項重點是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態樣。 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修法提高逾期者罰鍰,從原本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加重為3萬元至15萬元,並延長禁止其入國期間,從原本最多3年,提高至10年。 A8.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含就業金卡人)可憑臺灣大專院校所核發的博士學位證書,折抵1年居留年限。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申請永久居留

一、若依親對象(臺籍配偶)死亡,大陸配偶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可辦理定居: (一)未再婚。 (二)長期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住超過183天。 (至少184天) (三)其他申請定居要件(包括: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 二、依據法規: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第2項第1款第1目。 便利在臺生活之外國人,於專區內提供有關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通報、醫療保健、觀光、工作、教育、住宅、交通、稅務、投資及安全等項目,以超連結導向目標網頁,節省外國人尋找業務單位之時間。

  • 另未滿六歲者,得免辦理健康檢查,但應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影本備查。
  • 四、申請人為大陸地區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企業之負責人或經理人。
  • 內政部統計,從去年9月13日至今,移民署已經許可大陸配偶團聚入境1124人,港澳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385人,合計1509人。
  • 我國在這波國際移民遷移潮流中,除外籍勞工的引進外,即是跨國婚姻中東南亞籍配偶的增加,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的統計,截至104年12月底外籍配偶總人數已達165,902人,其中東南亞籍配偶有149,213人,將近占9成之多。
  • 新移民的移入,為臺灣注入新能量與新文化,如何將這股新力量轉化為國際競爭力,也是政府未來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 如果您原本持有居留證居留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或外國人才專法第14條規定,可以跟就業金卡身分合併計算,但兩項加總需要滿5年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的統計資料,截至2014年9月,總共有335,245名大陸配偶與臺灣人結婚。 其中21,536人為男性,313,709名為女性。 2008年時,依親居留取得工作許可之大陸配偶約3萬人,以經濟弱勢及職能弱勢者占多數。 中華民國作者蕭麗卿將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的權益進行類比,包括進入臺灣地區許可、居留、定居、工作、學歷承認、服公職權益等,外籍配偶均優於大陸配偶,大陸配偶受最大限制。 2002年,陳水扁政府企圖將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年限由八年延長至十一年,遠高於外籍配偶的四年,但未執行。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離婚註解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疫情已讓家暴更嚴重,政府須更強化社會安全網!」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與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2日在立法院成立「台灣社會安全網國際聯盟」,游毓蘭也說,衛福部未來要加強司法精神治療,保障身精障者之餘也讓大眾安心。 理常法律事務所律師吳沂錚呼籲,盼透過聯盟改善兒少權益、社工待遇。 ##加強社安網防家暴 現場也邀請衛福部次長王必勝、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副司長蕭伊芳出席。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二)於申請表黏貼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三)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國內醫院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健康檢查表應使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二、再依下列兩種投資移民類型備妥相關文件: ●外國人在我國投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應備文件: (一)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科學園區或加工出口區投資許可函及備查函。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離婚後,要如何取得身分證?

一、12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二、20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專案「長期居留」,俟在臺居留連續兩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即可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20歲以上之子女:僅能以探親方式來臺,無法辦理居留或定居。 一、陸配為團聚階段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父母停留期間為3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2次,如果子女(即陸配或國人)在臺灣有生產或流產後2個月未滿等2種情形,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 檢附之文件如係於國外作成,應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若係中國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二、申請人為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前3類退離職人員或縣(市)長,申請機關(構)應於其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7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系統申請。 三、申請人若為金門、連江或澎湖縣縣長、政務人員或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政務人員,申請機關(構)應於其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3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系統申請。 內政部表示,為簡化外國人申辦居留流程,學術研究機構顧問、大學講座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的白領專業人才,持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後,修正放寬得免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其配偶與子女亦同。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受委託人向居留(住)地之移民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應備文件>: ●護照逾期者 一、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逾期或遺失由大陸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臺申請書。 三、 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如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護照遺失者 一、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逾期或遺失由大陸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臺申請書。

  • 資料有任一欄位不正確或無效證件(逾期、註銷等),查詢結果亦僅呈現『資料不符』。
  • (係指曾經許可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且進入臺灣地區者) 三、在香港或澳門出生者。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3.護照正本及影本 1.
  • 三、申請人若為金門、連江或澎湖縣縣長、政務人員或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政務人員,申請機關(構)應於其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3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系統申請。
  • 因應中華民國主權主張,中華民國法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不含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定義為「大陸地區人民」。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註:居留證如未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離婚: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之證明文件。 三、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但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於驗證後,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居留簽證申請流程圖

只要跟本國配偶結婚,而且已經取得了「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就可以拿外籍配偶居留證工作,不需要另外申請證明文件。 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台逾期停、居留者遭內政部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在臺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應繳文件說明1.簽證申請表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3.護照正本及影本 1. 4、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如欲了解申辦歸化國籍應繳證件,可連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參閱,首頁-法規與申辦須知-國籍申辦須知-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A5.就業金卡持有人申請永久居留,連續居留期間的起始為您初次取得就業金卡時的核准日期,也就是卡片上所標示的發卡日期,終止日期為就業金卡上標示的居留期限日期,只要於卡片居留期限之前有辦理換發,視為連續居留。 而居住日數計算起點為您提出永久居留日前1日,往回推算的3年為連續居留期間,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即符合居住日數規定。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於設立營利事業或辦事處後,其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從事之經貿活動者,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本國籍配偶死亡:本國籍配偶死亡之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如未載明雙方為配偶關係,應一併檢附雙方為配偶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小三通重啟、便利新移民 內政部移民署親赴馬祖視察

疫情期間,外籍人士能否以免簽證身分入境,請參考外交部最新公告。 除國家賠償法外,其他法律也有關於國家賠償的特別規定,如同時發生,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例如土地法第68條、第71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及核子損害賠償法等皆是。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以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為例,如移民官使用械具或武器致人民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4項規定,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支付其補償及賠償。 目前與大陸地區尚未締結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或協定,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如不允許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尚非不當限制競爭且屬適法。

上述第二款事業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受訓者,邀請單位以該外國公司、大陸地區公司在臺之投資事業為限。 為逐步落實兩岸人員常態化往來之政策目標,103年業刪除探病事由,原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可申請來臺探病之資格,經歸納整併至探親相關規定。 您可於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檔案應用專區/移民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下載申請書及相關說明。 本署公務車均依規定保養,若有汰換之公務車輛採公開標售方式,每年均約於1至2月以「通信投標」方式辦理,相關招標資訊會於本署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網站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如有投標意願,請於公告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投遞至本署。 歸化國籍者姓名羅馬拼音登記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離婚後居留制度極不合理 監察院促內政部及移民署推動修法並採取補救

一、團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二、依親居留:經許可入境團聚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三、長期居留: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得申請長親居留。 四、定居: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俟經許可定居後,持定居證向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貼近新移民的心 內政部移民署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各項生活適應服務

二、 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 四、 臺胞證,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聯絡窗口及辦理流程>: 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因在大陸地區無處申請補發我國護照,無法搭機(船)返臺,可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二、航空(船舶)公司應將應備文件資料傳真本連同「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申請書」,送臺灣地區人民入境機場(港口)之本署國境隊審查。 三、國境隊經審核無下列情形之1者,通知抵達地機船公司轉知同意其登機(船)返臺: (一)喪失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三)民國 86 年 2月 19 日前即進入大陸地區。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依親對象為在台無戶籍之國人、外國人、港澳居民、大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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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籍謄本:臺灣配偶之戶籍謄本並載有結婚登記(最近3個月內)。 四、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依親居留證之報案證明。 於居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 一、延期申請書。 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明。 三、歸化我國國籍經許可後,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於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後,並在臺灣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始能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俟取得定居證後,方可在欲設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 108年8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短期探親放寬之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一、放寬陸配的大陸親屬探親資格:增訂臺灣地區人民之3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及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2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得申請來臺。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香港澳門居民

(三)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四)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年。 因有繼續服務之必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三年。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設計理念是「簡政便民」,讓低風險旅客能縮短安全查核所花費的時間而快速通關,當旅客審核通過完成註冊手續後,即享有本項快速通關福利,其附加便民措施即是免蓋出入境查驗章戳,讓經常出入國旅客(如導遊或商務人士等)免於因護照蓋滿章戳而須經常換新。 若民眾使用本系統後仍有需要入出境日期之證明時,可於通關後逕至本署公務櫃檯申請補蓋「當次」出入境章戳;此外,亦可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境紀錄,或憑自然人憑證至本署網站申請。

(一)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機構)申請;其居住國無駐外機構者,得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本署申請。 申請人持憑簽證註記代碼「P(觀光/探親/訪問)」事由不可延期之停留簽證入境者,不得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簽證且 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六歲以下兒童、申請人本人及在台投資、應聘工作之依親對象均為免簽證適用國家人士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應繳文件說明1.簽證申請表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行政院會12日通過內政部所提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調整幅度頗大,共計修正52條,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增加優質人才來台及留台誘因,並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態樣,以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力道,一方面營造更優質友善的攬才及居留環境,另一方面也兼顧維護國家安全。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大陸委員會

初設戶籍登記 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現住地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單獨成立一戶),至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按證件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數據包含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其實台灣對於外配找工作的規定已經放寬許多,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律師建議外籍配偶們盡量不要非法工作,也提醒雇主們在雇用前要記得核對外籍配偶居留證正本文件,以免誤聘不小心觸法。

就業金卡核准日期即為核准您在臺居留的日期,只要您的就業金卡3年均有效,且平均每年居住日數在183日以上,並符合其他申請要件時,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陳宗彥表示,馬祖小三通自109年停航已近3年,行政院在春節前啟動專案復航,適用對象為金馬地區民眾、陸生、陸籍配偶等,有往返兩岸需求者,需事先向金馬地方政府辦理登記,並依後續公告作業辦理。 此外,針對防堵非洲豬瘟部分,也請檢疫及海關等平行單位密切配合,落實全民防疫,阻絕疫情於境外。 【記者郭穗/張廷玉 台北綜合報導】行政院會12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吸引優秀人才來台,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同時加重罰則增訂處罰態樣,以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力道。 ◎應繳證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移民署提醒,此次專案適用對象為金馬地區設有戶籍國人與其陸籍、外籍、港澳籍或無戶籍國民配偶、陸籍子女及陸生等對象,有往返兩岸需求者需事先向連江縣政府辦理登記,並依後續公告作業辦理。 專案期間運輸業者須依名冊載運旅客,查獲未依規定載運不符專案入境對象,將依法舉發裁罰。 最後,陳宗彥頒發慰勉金予維護國境安全工作的移民署連江地區行政中心第一線同仁,並期許各單位成為穩定馬祖民心的重要力量。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多久可以拿到身分證?外籍配偶離婚4要點! – 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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