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是什麼6大優勢

「數位中介法」引起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進一步表示,像這種沒有共識的法案,行政院不會支持繼續推動。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延燒,選舉又將屆,民進黨內人士憂心,好不容易挺過新竹前市長林智堅論文門案,又接連柬埔寨人球、數位中介法…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更不要說,這部法雖然不直接管理電子商務業者,但是《中介法》第28條所規範的內容,卻是連平台交易訂立契約也都一併納入管理,這也讓電子商務業者、無店面零售業者相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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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法第17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 17條賦予行政機關具資料調取的權力,行政機關在其主管法律規定可不需經法院裁定,以行政處分向中介業者調取資料.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由於若業者拒絕提供用戶資料,不僅會面臨按次處罰,甚至裁罰後仍不改正,且情節嚴重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得命電信業者採取斷網行動,讓各行政主管機關掌握了斷網生殺大權,業者很難拒絕而必須配合,不但讓業者易疲於奔命,也產生14個事業主管行政機關濫權調資侵犯人權問題疑慮。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各類提供中介服務業者具一定法遵義務,若違法規定將處以5萬~1000萬不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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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表示,這套法案不全然是不好的,例如要求網路平台要建構消費者的爭議機制,也盡量希望網路平台可以公開化、透明化。 但是這套法律中因第17條、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全部變質。 由於此草案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已引起反彈,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緊急滅火表示,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需要再溝通的部分,都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來繼續進行。 並表示自己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和黃珊珊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但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直言,除了言論管制界線不明,身為原生社群平台,如何找到相關人才進行判斷,亦是一大難題;業者很可能為了免責,只能一律刪除難以判斷的檢舉案,而這對言論自由將是非常大的危害。 不只業者表達不滿,網友們也質疑該法案是否會限制言論自由,引發各界爭論。 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批評是在「強推草案」,讓民進黨可以針對不喜歡的內容進行言論審查;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表明,數位中介服務法對於「違法言論」沒有明確界定,可能衝擊落地在台灣的數位平台業者。 台灣中介法草案乃採納國際上的聖塔克拉拉原則,該原則主要精神為要求中介服務業者執行程序透明,並且提供使用者救濟的管道。 該法乃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且原則上不負主動監控使用者內容之義務,並保障用戶不會隨意被中介服務任意刪文以保障用戶的言論自由,但經NCC主導研擬下就被輿論炒作成是限制台灣言論自由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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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嫌犯,發現前一天他還偷了機車座墊內的3000元,立刻循線前往網咖逮人,竊賊一看到警方上門,大方坦承犯行,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林智群律師也補充「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 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蘇貞昌表示,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者需要再溝通的部分,都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來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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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戒嚴抗蔣家時,當時生活中極少數不把我看成壞人的人,他們很友善地勸我說,”你幹嘛要反戒嚴?戒嚴礙著了你什麼?” 他們還說:”我愛怎麼講話就怎麼講話,很自由啊,根本不會有事啊”。 好比說車馬炮,車直行,馬拐腳,炮翻山,它們之所以擁有這些行走功能是因為它們隸屬於棋局。 也就是說,事物本身並沒有某個必然的內在意義,它們的意義得從其所隸屬的整個系統中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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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目前在公聽會階段,引發外界極大反彈。 國民黨台北市前議員羅智強辦公室主任楊植斗用「四個步驟」,盼以最「簡單粗暴」的方式,讓民眾了解該法條通過後會發生什麼事。 楊的說法獲得超過3000個讚,大批網友直呼清晰明瞭又實用。 所以,現在大陸的言論自由愈來愈寛,逐漸的把管控力量下放到各個平台,而這個,是被人詬病的。

國家傳播委員會(NCC)18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由於法案條款界定不明確,遭質疑接下來是否說什麼都會被管,造成民眾反彈。 而就在外界吵得沸沸揚揚之際,臉書粉專「己爸偶」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並整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完整懶人包。 如今經過幾番討論後,NCC委員們取得共識,決定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全部退回內部工作小組,回到立法研究的原點,重新盤點、研究有關數位網路平台治理方式;至於何時再推修正後的草案? NCC表示「沒有時間表」,意味著先前備受爭議的草案版本,正式被捨棄。 「巴毛律師」認為,草案這些做法將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遑論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涉及人民個資隱私問題,她直言,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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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Dcard、YouTube、臉書等平台,引發外界質疑該法限制言論自由,網路上與在野黨人士的反彈聲浪不斷,NCC在19日傍晚緊急宣布,暫緩辦理原訂8月25日的草案公聽會,等各界意見釐清後再行辦理。 蘇貞昌也說,會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會繼續進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PTT、Dcard、YouTube、Facebook、LINE等平台,因有危害言論自由的疑慮,引起大眾反彈。 律師呂秋遠除了提出10點解析中介法的爭議題文,他也表示,該法因無明確規範「限制言論自由」的範圍,可能違憲。 巴哈站方稱,《數位中介法》 並不是最近幾個月突然冒出來的,原名叫《數位通訊傳播法》,早在2017年左右就開始討論,多年來一直充滿爭議。

但是,滿口左派反美反日的民進黨,尤其是新潮流,卻受不了,跳出來開罵,罵侯孝賢美化日本人。 至於極少數屈指可數的異議者,我們之所以還活著,之所以還沒有遭到更大規模更慘烈的懲罰與報復是因為,整個媒體與教育完全掌控在人渣黨手裏,你的聲音根本沒有多少人聽見,起不了多少作用。 八零年代,當我 (們) 在這樣一種恐怖高壓下反抗蔣家的戒嚴體制時,面臨的不只是黑牢,更是性命難保。 現在的人大概很難想像為何走上街頭和平抗議之前需要先寫下遺書,交待好後事,大概也很難想像為何喊出一句 “抗蔣家” 必須要有必死的決心。 不曾挺身而出者,不可能–注意我的措詞,我說的是 “不可能”–不可能想像決心迎向死亡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我對任何 “自由” 的看法是這樣,它是一種負面概念,無法正面陳述,或者換個方式說:你要定義自由,作法就是為它畫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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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在法院還沒裁定之前又給主管機關權限可以針對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將會造成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產生寒蟬效應。 此外,過去針對政府認定要禁止或限制相關網路違法內容,多仰賴和平臺業者不成文的默契配合移除或下架爭議內容但並無明定不配合的罰則,但中介法規定平台業者若拒絕配合將有明定最高50萬元罰緩,有強迫平台配合行政機關命令之嫌。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傷害言論自由: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另規定,在法院下達命令之前,主管機關有權要求業者對謠言或不實消息「加註警示」,且最高可執行30天。 律師陳宇安擔心,加註警示會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導致民眾對內容存疑。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也指出,這項規範讓政府得以跳過法院與其他行政程序,要求業者配合;即使提供救濟管道,網路使用者多半會因為行政爭訟的成本打消念頭,演變成「自我噤聲」的寒蟬效應。

由於該法目前輿情爭議性極大,(選舉在即) ,行政院長蘇院長表示,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者需要再溝通的部分,都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來繼續進行,NCC也宣布原定下週的第四次公聽會將延期。 由蘇院長的態度來看,中介法並無迫切立法之壓力 , 版主建議NCC無妨將此法甩鍋給即將掛牌的【數位發展部】來研議,退居純監管單位,讓中介法重新以數位服務發展角度立法取代傳統監管的思維,或許比較有機會取得大眾的共識。 中介法算是台灣版的DSA,DSA立法起源是認為中介服務業者具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對數位中介服務應予以規範,以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同時也符合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的概念。 巴哈姆特站方也在參加完說明會後,在平台發出聲明表達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巴哈站方表示,副執行長參加了 NCC 舉辦的說明會,在會中陳述了站方對這個法案的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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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其中要求平台業者必須管制違法內容,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發外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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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群漢奸人渣之所作所為跟獨立一點關係也沒有,一切所作所為全是出賣台灣藉以圖謀一己暴利與權力的卑鄙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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