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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實線一般都是出現在兩車道以上的公路上,比如四車道,六車道,八車道等,中間用雙黃實線隔斷對向車流。 雙黃實線也是不能壓的,舉個例子,向東行駛的車要在黃線一側行駛,向西的車只能在黃線另一側行駛,向東的車不能跨過黃線佔用對向車道,向西的車也一樣不能佔用向東行駛的車道。 不管是虛線還是實線、黃線還是白線,其目的還是在於保護在道路上的人員的生命的財產安全,因此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謝謝邀請,實線的雙黃線和單黃線存在的意義是一樣的,都是用來區分上下行車道,分隔對向行駛,只是根據不同級別的車道來區分使用雙黃線和單黃線。

一輛直行機車和左轉機車發生碰撞,機車倒在路中央,就在雙方還在處理時,一輛左轉轎車疑似沒注意到前方有車禍,再度撞上機車,汽車駕駛竟然還肇逃。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警方強調,民眾可以檢舉41項動態違規,呼籲用路人騎車開車,還是要專心駕駛,不要分心違規,避免被檢舉開罰,荷包失血。 但也有另一派網友表示,「怎覺得是彎道超車,每個人認知不同待議,倒是檢舉制度應廢除」、「去谷歌地圖一下,這一條路的斜坡彎度並不會很大,所以當時你是否應該要減速慢行為宜?」、「有看到『慢』字嗎?」認為車主應遵守交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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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線僅提供臨停(上、下客貨裝卸物品),若駕駛人不在車內或臨停時間超過 3 分鐘,可處 300 元-600 元以下罰鍰。 畫設在路段中間的白實線,具有分隔快、慢車道與指示路面範圍之作用;若橫向畫設在路口處的白線,則屬於車輛停止線。 畫設在路段中間的白實線,具有分隔快、慢車道與指示路面範圍之作用;橫向畫設在路口處的白實線,則屬於車輛停止線;而畫設在路邊兩側的白實線,則為車輛停放線;同向分隔島兩側的白實線,則具有分隔同向車流的功用。 通過介紹不難理解各種線的用途,雙黃實線和單黃實線都是不能跨越或壓線的,雙黃實線之所以存在是為了和虛實線相對應,意思是對向雙方都不能越線,多用於雙向兩車道以上的多車道馬路,此時它的作用和單黃實線並沒有多大區別,只有在和虛實線對比時才能顯出它的用途。

  • 雙黃線與單黃線沒有任何區別,有人把雙黃線比做牆,來強調雙黃線是絕對不可以以越過或者是壓的,單黃線一樣是這個道理,只不過雙黃線是兩道牆,單黃線是一道牆,無論是一道還是兩道牆,只要黃線是「實線」那麼就絕對不允許壓線(意外情況沒辦法)。
  • 再者,若車輛以稍微靠右再左轉之方式,造成S 型轉彎,是非常危險的。
  • 常見的白虛線若畫設在路段中間,具有分隔同向車道與辨識行車安全距離的功用;若白虛線畫設在路口處,則是用來引導車輛行進方向。
  •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假使位於雙黃線路段超車,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開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用來分隔不同行駛方向的車道,常用於比較狹窄、設計車速比較低的雙向兩車道道路。
  • 市議員楊家俍說,停車場出口前就是雙黃線,若要按照標線行駛,不是得繞遠路,就是要迴轉才能返家,相當不方便,停車場落成晚於道路劃設,但標線應可視現況檢討,才能符合實際需求,希望公部門能在不影響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協助改善,並重繪早已斑駁的標線,維護道路安全。

民眾被警方拍到在道路上跨越雙黃線行駛,他稱是為了閃避右前方違規停放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 線」的規定,雙黃線就是用來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 …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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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聯絡道路」:進化路、雙十路、三民路、自由路、大雅路、忠明路、忠明南路、向上路、公益路、美村路、東興路、大墩路、精誠路、中華路、漢口路及五權路等十六條。 檔案名稱:ARG-6608檢舉影片.mp4,其上顯示時間9 秒,下以撥放時間紀錄以上與本案有關之9 秒期間:本檔案無聲音。 台中一名公車司機被網友爆料,辱罵行動緩慢的年長乘客,有香港女子為長者抱不平,竟遭司機開車推撞及毆打,台中市交通局今天表示…

  • 白實線的作用一般是在同向車道使用的,用來隔斷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意思是機動車只能在道路中間的黃實線和這條白實線之間行駛,不能壓線越線,而非機動車只能在白實線和道路邊沿之間的區域行駛,也不得壓線越線。
  • 很多駕駛人遭到檢舉,都很不服氣,認為警方對於跨越雙黃線的檢舉案件,應考量到實際狀況,不應照單全收。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民眾今(9)日在臉書貼出1張罰單照片,他抱怨,自己當時開車在路上,前方有機車違停,因此車身跨越雙黃線閃避,竟被三重分局舉發違規,須繳納900元罰鍰,事件曝光令網友直呼「正義魔人太可怕」。
  • 單黃實線同樣嚴禁跨越,比如超車、轉彎、掉頭等。
  • 而單黃線主要用於比較狹窄的路面上,比如雙向兩車道,總之只要是雙向四車道以下,全是採用單黃實線。

但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警方接到檢舉,只要有「違規」事實,警方都要受理,違規人如果不服,只能提出申訴或者提行政訴訟。 至於4月30日起實施新的交通違規檢舉規定,仍未將跨越雙黃線的違規檢舉排除,駕駛人還是避免違規。 科技執法指的就是運用科技智慧執法系統,先透過道路監視器取得畫面,再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自動判別違規停車的車籍資料,經由解析度超高的智慧AI系統去解讀,就可以全時段或特定時段去自動偵測有沒有違規行為發生,就不需要仰賴警察無時無刻緊盯。 橫向畫設在路口的雙白虛線,具有讓路線的意義,大多會搭配其他標誌同時出現,代表該路段為支線,駕駛人應優先禮讓;而畫設在路段中間的雙白虛線,即代表調撥車道線,將依特定時間而改變行車方向。 常見的白虛線若畫設在路段中間,具有分隔同向車道與辨識行車安全距離的功用;若白虛線畫設在路口處,則是用來引導車輛行進方向。 另外,若內側車輛欲進行左轉時,應於該路段綠燈後開往左彎待轉區,並以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反之,若該路段為紅燈時,則應將車輛停在車道停止線前,避免堵塞路口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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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罰600~1800元 ; 2. 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慢車道,機車專用(優先)道 罰600~1800元 ; 1. 白色小轎車,高速從中興新村往南投市行駛,行經中華路下坡路段,跨越雙黃線,從左邊逆向加速超車,越過雙黃線繼續直行,接著離譜的從右側超車,後方駕駛將影片PO上網,危險的駕駛行徑,民眾都覺得很誇張。 不少駕駛人往往為了搶快或貪圖方便,任意在禁止迴轉路口或雙黃線違規迴轉,新北市裁決處統計去年違規案件就有4,985件,造成傷亡案例更是層出不窮。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彰化發生嚴重連環車禍,保時捷駕駛違規跨越雙黃線,撞上轎車後再撞上機車騎士,騎士是18歲高中生,他的左腳粉碎性骨折,警方說駕駛自稱恍神,這一撞至少擊落3台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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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名混凝土車駕駛違規超載,在路邊被警方攔下,他當下坦承自己確實超載了,警方請他到羅東地磅站過磅,不過駕駛到了卻發現地磅站沒有人,拍照存證後就離開。 交通安全需要每位用路人共同維護,雖然有些時候我們可能無法期待用路人完全依照交通規則行駛,但是並不代表完全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唯有大家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創造安全的用路環境、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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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民眾7月開車經西屯區光明路,因路寬僅8米,加上路邊停車佔用約一半車道,致他左車輪壓到雙黃線,遭魔人拍照檢舉,害他被罰900元。 陳男向《蘋果》投訴:「如果要這樣開單,以後再也不敢走這條路。」《蘋果》前天前往該路段實測10分鐘,發現共31輛汽車經過,其中29輛跨越雙黃線,違規率高達93%,若有人刻意檢舉,簡直是「逃不掉的罰單生產線」。 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指出,接獲各級民意代表及鄉親反映,考量執法明確性原則,從11月15日起暫停該處科技執法,並邀集民代現場會勘,針對車輛違規停車問題,決議在路段補繪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標線,避免車輛違規停放致右轉專用道車輛的行車動線受阻。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警察局表示,昨晚在金湖鎮環島南路夏興路段發生3車碰撞意外,現場1度塞車,經查是1輛自小客車涉嫌違規跨越雙黃線導致,該車駕駛胸部挫傷送醫;3車駕駛均無酒後駕車情形,肇事責任由警方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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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7)日晚上9點多,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3台車的車禍事故,一名36歲的林姓男子,駕駛一輛白色賓士車,跨雙黃線迴轉,遇上17歲邱姓少年騎機車雙載 … 駕駛不僅緊急煞車閃躲,並按喇叭示意提醒,但遊覽車司機完全不在乎且逼迫對向車輛「禮讓」通過。 這讓網友們強力譴責,更將影片送交相關單位檢舉這名惡劣的遊覽車司機。 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罰600~1800 元.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彰化員林發生一起18歲高中生,今天(27日)早上7點多要趕上課途中,和救護車發生衝撞,高中生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消防隊補充救護車出勤有依規定,鳴笛、閃燈,警方表示高中生有駕照,搶著要去南投上課,結果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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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統計,屏東縣類似違規案件舉發件數去年2萬6432件,今年1到9月已經2萬3783件,違規行為若經查證屬實,依法舉發處罰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畫設於路口處的白虛線具有引導車輛行進方向的功用。 另外,當該路段綠燈亮起後,左轉車輛應開往左彎待轉區,避免造成車流嚴重回堵。 這種一根黃實線一根黃虛線的虛實線和雙黃實線是對應的,雙黃實線是不管哪一側的車輛都不可以壓線或者跨過黃線去佔用對向車道的,而虛實結合的雙黃線在虛黃線那一側的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是可以跨過黃線暫時借用對向車道來超車的,而實黃線那一側是不允許壓線過線的。 甭管單黃線還是雙黃線跨越必撕必罰甭管是單黃線還是雙黃線,效力都是為了規範雙向車流的行駛秩序。 因此,不管你是跨越雙黃線行駛,還是單黃線行駛。

主要用在道路較窄,車道較少的非主幹道,一般一個方向只有一個車道。 用於隔離對向車流,雙向的車輛都不能壓線,越線行駛。 這樣做,主要是出於安全形度考慮,道路較窄超車調頭都有危險。 如果單黃實線畫在路牙子上或者路邊,表示這個路段是禁止停車的,臨時停車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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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科技執法甚至可以針對特定路段進行不同性質的取締,比方說:花蓮公正路上有知名的「公正包子」,這裡很容易出現違規臨停的狀況,因此這裡的科技執法,就會有取締違停的項目。 在執法路段都會架有警示牌,不過還是會有多人沒有注意到而遭到取締。 《蘋果》前天傍晚到該路段察看,發現兩側未劃設紅、黃線,靠近大樓一側停滿汽機車,車輛經過因不敢靠路邊車太近,左輪幾乎都會壓到雙黃線,且另一側剛好有車在路邊,佔據近一半車道,車輛須逆向才能通過。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塞車時大家都想往前擠,明知道快紅燈了還繼續擠,結果卡在路中央,讓另一個方向的車流也動彈不得,最後大家都別想走,針對這種陋習,許多縣市都已強力執法,可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而單黃線主要用於比較狹窄的路面上,比如雙向兩車道,總之只要是雙向四車道以下,全是採用單黃實線。 所以單黃、雙黃實線在交通法上的含義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不能越過或者壓線的,只不過是用標定道路寬窄的一種符號而已。 單黃實線同樣嚴禁跨越,比如超車、轉彎、掉頭等。 行車應當注意避免觸碰黃線,否則很有可能就是罰款200塊、扣3分。 這種情況下,畫了虛線的這一側的車輛在對面無車輛,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超車和掉頭等。 雙黃實線是用以區分上下行方向的,所以各有兩條或兩條以上機動車道,這種情況時嚴格禁止開車跨線超車或壓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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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系爭違規路口路面繪有分向限制之雙黃實線,設置明顯足資用路人辨識,依前開規定,用路人駕車行經系爭違規路口,自有遵守系爭標線之義務,否則交通秩序勢將無從維持,人車安全亦將無以確保。 屏東監理站指出,常看見駕駛人在繪設有雙白實線的路段,任意跨越雙白實線變換車道,或跨越雙白實線超越前車、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此類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行駛的違規行為屢見不鮮,影響行車安全,也是民眾最常以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畫面,向警方檢舉的違規態樣。 而就「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部分,雖然當事人跨越雙白實線,確實是「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但是法院認為該路段內側車道並不是左轉專用道,當事人本來就可以選擇利用內側車道行駛,並期待繼續直行。

(一)按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情形者,處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 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2款、第63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 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 項12款規定之處罰對象,係指為求行車快速,任意變換車道,因而駛出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之駕駛人,其處罰之目的係因上開駕駛行為,可能影響原本在路肩或慢車道之用路人,及在正常車道內行駛之駕駛人之行車安全。 道路雙黃實線的劃設,是用以畫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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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違停因素導致車道寬度不足,駕駛人迫不得已才違規,可在到案日期前用電話或網路向裁決處申訴,而裁決處就會根據個案事實特別考量是否撤銷罰單。 從青海路沿著光明路往西屯路方向看,當時右側有大樓正在施工,許多汽、機車停在路邊占用車道,在車道空間不足的情況下,導致每輛汽車經過都只能跨越雙黃線,要是有人刻意檢舉,這條簡直就是逃不掉的罰單生產線。 台北市截至110年,總共有6個地方啟用科技執法,目前已啟用的地點在110年11月份的取締件數,比實施的第一個月件數減少,以下6個實行科技執法的取締點的違規事件都有明顯且大幅的降低,表示科技執法確實加強取締後,用路人也更加注意交通法規。 陳男向警方反映,警方卻說「違規事實就是這樣」,他先繳罰鍰再申訴。 根據陳男被開單照片顯示,因道路右側停放車輛,除導致陳男轎車左車輪壓在雙黃線上,後方另兩輛轎車也同樣壓線。

用來分隔不同行駛方向的車道,常用於比較狹窄、設計車速比較低的雙向兩車道道路。 市議員楊家俍說,停車場出口前就是雙黃線,若要按照標線行駛,不是得繞遠路,就是要迴轉才能返家,相當不方便,停車場落成晚於道路劃設,但標線應可視現況檢討,才能符合實際需求,希望公部門能在不影響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協助改善,並重繪早已斑駁的標線,維護道路安全。 廂型車跨越雙黃線迴轉還並排、曾姓男子車輛停放在黃網線路口,皆違規。 為了超車,一整路都跨越雙黃線逆向約有30秒,某派出所製單員警回覆『為了超車才違規,不宜舉發』(這個邏輯跟違規人一樣?),我詢問警局網站承辦黃警官,他認為該車違規 … 這種可能危及對向車道安全的罰則怎麼這麼輕?! 難怪台灣交通事故層出不窮, 因為不敢罰到民眾變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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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線不能跨是常識,但怎麼變成白的就很多人忘了? 這種行為在市區十字路口尤其常見,常常誤走轉彎車道後,馬上一個Move左右橫移,或是在下交流道前跨線插隊、甚至從槽化線上呼嘯而過,這兩種線都是用來「分隔車道」,確保車流順暢,除了國道警察會透過攝影機取締外,這類違規要檢舉也十分容易。 和單黃實線相對的,最大的區別就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對向車道超車,轉彎,調頭。 如果單黃虛線畫在馬路牙子上或路邊,表示這個路段是可臨時停車的,但是不要停太久,太久了叔叔可是要貼條的。

這麼一來,自然就知道實線是絕對不可以壓線和跨越的。 其實道路上的黃色標線並不只有單黃線和雙黃線,所以今天咱們就把常見的黃色標線都拿出來分析一番,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台中一位林小姐指控,日前到迴轉燒肉店用餐,但是轉盤上只出現3種配料根本沒有肉類,跟店家反應也沒用,吃不飽只能在座位上餓肚子,真的很生氣。 湯男事後提行政訴訟聲稱,他當時超越停止線尚未伸入銜接路口,不算闖紅燈。 曹姓警員則提出蒐證錄影畫面,只見他當時攔下湯男說:「前面紅燈啊!現在70幾 …

不少網友知悉此事後,紛紛留言說,「喇叭就給他瘋狂催下去就對了」、「結論:認命吧! 記得裝後行車記錄器反檢舉!」、「該檢舉的是亂停的機車、逼得汽車要繞過他才壓線」、「衰小,這種人生兒子沒屁眼」、「所以要停在路中央打電話報警處理違停的機車,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為提供市民運動空間,斥資8000萬打造一座晴雨球場,卻遭到民眾惡搞破壞。 臉書粉專「員林市體育管理所」日前分享5張照片,顯示球場最近出現許多垃圾,包括隨地亂吐的檳榔汁、打火機和保險套,貼在牆上的公告也被撕毀,讓粉專小編無奈表示「難道,真要讓這樣的『離譜景象』,成為這舒適球場的『骯髒日常』嗎?」。 而大量的機車也怕撞到路旁行人,直接騎在路中央,或是路人要經過,也只能左閃右閃,因為如果一不注意,就會有車子突然闖出來。 壓白線行車,屬於壓線違法,一般罰款不到100元;壓黃線行車,屬於逆行違法,一般都會罰款200塊,扣3分。

過程中沒有持續將車身跨越在兩車道中間,也沒有妨礙兩車道上車輛行進。 由此來看最多是「不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指示違規變換車道」,與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的「爭道行駛」要件不符,。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 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 … 雙黃線」的規定,雙黃線就是用來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駕駛行經「槽化線」要注意,隨意橫跨、違規停車都會罰!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共46項,如新增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機、超重等,放寬開放舉發,針對檢舉達人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則不得檢舉,民眾可撥打110、1999由執法人員及時排除,新法4/30起上路。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共46項,如新增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機、超重等,放寬開放舉發,針對檢舉達人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則不得檢舉,民眾可撥打110、1999由執法人員及時排除,新法今(30)日起正式上路。 民眾挨罰後說,自己並不反對檢舉違規的制度,但他認為罰單不合理,「違規臨停機車已經佔用道路1/3,難不成汽車都要飛越過去嗎?」此案已向警方申訴,但有被告知申訴不會成立,「跨越雙黃線是事實,就是不能跨越」,未來可採行政訴訟作為救濟途徑。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雙白實線在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雙邊變換車道。 台灣地狹人稠,「交通安全」一直是長期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僅是車輛的違規,還有行人的交通安全都需要一直去優化,不過現在因為科技的發達,現在已經可以藉由AI系統來取締交通,大大降低警察的工作量,也能更加落實取締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看到道路雙黃線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那麼如果雙黃線中間有缺口呢?

蔡姓男子年初開著車停等紅燈時,先是車頭超出停止線,接著整個車身也駛越停止線,被後方駕駛錄下檢舉,吃上一張900元罰單,他不服處分決定上訴。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當時是清晨天色昏暗,加上只有蔡男和檢舉民眾在場,雖然違規但沒有影響其他用路人,本案情節輕微,「不處罰為適當」,判決免罰。 大燈不只天黑要開,進隧道、開山區、走調撥車道也都要開,同向100公尺內有車不能開遠光燈、沒下雨沒起霧不能開前後霧燈,其中又以後霧燈最好檢舉,因為高亮度容易造成後車眩光,所以別再說檢舉達人「不知人間疾苦」,違規魔人不顧他人安全才是真的。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行車注意!任意跨越「雙白實線」開罰600到900元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假使位於雙黃線路段超車,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開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新制上路,雖然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但一般駕駛人常犯的違規,像是開車騎車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以及車輛不禮讓行人,還是可以被檢舉開罰。 為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不過開車上路,若違規還是會碰上檢舉之人。 有名網友在《爆料公社》上發文表示,自己為了閃避路上行人只好跨越雙黃線,卻遭到後方車輛錄影檢舉,因此收到罰單讓他相當無奈。 民眾翻攝罰單,上傳至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當中能見警方檢附員警現場拍攝的照片做為證據,民眾當時開車接近路口時,車身左側跨越雙黃線,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900元罰鍰。

機車跨越雙黃線罰款: 檢舉新制今上路!「紅黃線臨停」不得舉發 可靠1招解決違停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就算到違規現場,發現多數車輛都違規,還是不能當做合理自己違規的理由,不然設置法律做什麼? 雖然交通工程單位之後決議取消雙黃線標線,那也是之後不會也類似受罰的行為,但是在取消雙黃線之前,有跨越就是違規呀,所以此案真的是亂判,這位法官真的不及格。 影片中可見原告駕駛之車輛前方有3 台自用小客車,而距離原告車輛最近之白色自用小客車(車牌號碼無法辨識),於左轉時跨越該雙黃實線。 轄區台中市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榮錠說,該路段未劃設紅、黃線,可路邊停車,警方根據檢舉照片認定有違規事實,就會製單舉發,否則檢舉人會向警政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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