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月16日,於南京市瞻園路126號以首都衛戍司令部與陸海空軍總司令部憲警處合併成立憲兵司令部,首任憲兵司令谷正倫中將。 成立初期,設憲兵司令、副司令、參謀長,下設13個處、3個所和1個直屬科。 13個處包括人事、勤務、訓練、情報、逮捕、審訊、判決等,3個所是看守所、修械所和檢診所。 4月創辦憲兵軍官講習會,聘薩孟武及日本憲兵少佐加藤薄次郎、大尉長友次男等人為教官,教育幹部。 8月20日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官;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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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徽: 中華民國軍旗列表
不過「大鵬部長」令出必行,大家也只能乖乖聽話。 因實施軍隊國家化,故現由憲兵偵辦之司法(民人)案件已逐漸減少,除非事涉大宗不法或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否則大都交由內政部警政署處理,目前多數檢察官於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或與警察有關案件時,仍喜歡透過憲兵隊來進行偵辦。 以支持中華民國政府政策、提倡善良社會風氣、辦理社會公益活動、聯繫後備憲兵及眷屬之情誼,並協力維護社會治安為宗旨。 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4條、《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軍事審判法》第58—60條,憲兵有司法、軍法警察權。 2011年實施「鐵衛專案」,改編憲兵第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營為空軍警衛憲兵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中隊與海軍警衛憲兵第一、二營。 2006年1月1日實施「和平專案」,納編原空軍警衛部隊十個警衛營為憲兵第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營。
2014年至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院旗用杏黃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院徽。 國防大學政戰學院院旗,亦是1986年《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後,少數非制式軍旗。 2014年至今國防大學理工學院院旗用杏黃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院徽。 國防大學理工學院院旗,亦是1986年《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後,少數非制式軍旗,更是罕見無國徽之軍旗。 2014年至今國防大學管理學院院旗用杏黃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院徽。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院旗,亦是1986年《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後,少數非制式軍旗,更是罕見無國徽、唯一出現外文(院名英文縮寫)之軍旗。
憲兵徽: 憲兵隊受理查緝軍法、司法案件
2006年12月12日至今海軍司令旗用青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置按旗幅五分之二海軍軍徽;內為白色雙錨交叉,上綴國徽,週鑲黃邊。 2006年12月12日至今空軍司令旗以空軍旗週鑲黃邊。 2006年12月12日至今後備指揮官旗以後備旗週鑲黃邊。 現今代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的軍旗。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2000年5月8日至今國防大學校旗用紅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校徽。 國防大學校旗,亦是1986年《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後,少數非制式軍旗。
民國73年,憲兵服制所做大幅度更改一直使用到今天,已經逾20年還沒有改變。 除了依民國90年陸軍服制條例修正,86年起軍官專著之 甲式軍常服(冬夏兩用),艾森豪夾克列為乙式軍常服;並於88年起增列士官長以上著丙式軍便服,戴船型軍便帽。 憲兵士兵左臂章樣式,自民國70年起,原陸軍與憲兵通用的黑色臂章成為憲兵專用臂章色 ( 陸軍改採綠色 )。 民國73年,憲兵淘汰人織布深橄欖綠色軍便衣,改換混紡淺橄欖綠色軍便衣,軍官、士官除常服夾克外套外,軍便衣不再配掛金屬階級兵科章記於左右領角, 改佩掛合一式兵科階級肩章。 憲兵配戴勤務臂章之規定延續至民國58年10月,可能因上開因素,憲兵於同時間更換服制一併取消佩戴勤務臂章規定。 民國46年起,國軍士官兵開始採用倣美軍的士官兵階級臂章,憲兵執勤時即有將勤務臂章以暗扣蓋住右臂士官兵階級臂章的規定,有憲兵代表國家法人執行法令規章,依法執勤不問階級尊卑的涵意。
憲兵徽: 海軍專用旗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1968年-2000年三軍大學校旗用杏黃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校徽。 亦是1986年《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後,少數非制式軍旗。 ),為中華民國國軍中具有軍法、司法警察權力的執法部隊;其管轄機關原為直屬中華民國國防部憲兵司令部,2012年降編為國防部參謀本部憲兵指揮部,2021年5月後改為直屬國防部。 因具有執法權,並擁有獨立的指揮、人事、後勤補給系統,故不隸屬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軍、禁衛軍,主要任務之一是保護中華民國總統和中華民國副總統。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1927年9月26日-1928年6月4日大元帥旗橫5尺、直3尺5寸,邊緣加4寸杏黃色絲穗,靠旗桿上角留一1尺7寸5分見方白地,正反兩面繡製尚書十二章,外環金黃色嘉禾。 張作霖擔任北洋政府首腦「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後,制定代表此職務的旗幟。
2006年12月12日至今陸軍中將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黃色陸軍軍徽,下嵌二黃星。 2006年12月12日至今陸軍少將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黃色陸軍軍徽,下嵌一黃星。 憲兵徽 2006年12月12日至今陸軍上校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80公分,橫寬120公分,上嵌黃色陸軍軍徽,下嵌三黃色國花。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陸軍儀隊旗用黃色為地,使用六號國旗尺寸,中置紅色盾形,內嵌陸軍徽及「陸軍儀隊」字樣。
憲兵徽: 憲兵徽章
1929年初北伐統一,在青島正式成立憲兵司令部,任命吳思豫為憲兵司令統率憲兵第一團、第二團,並令率兩團憲兵由南京北上接收青島、濟南,任務完成後撤消憲兵司令部。 5月憲兵第一團、第二團圍剿膠東土共顏震部,俘團長以下幹部數十人。 憲兵徽 中華民國建立前的中國近代憲兵(並非九門提督)始自清朝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因義和團之亂八國聯軍攻陷北京,1901年清廷訂結辛丑條約,聯軍撤離北京,清廷乃在北京成立「京師善後協巡營」維持京畿治安。 憲兵徽 國共內戰中的憲兵,頭戴美援 M1 鋼盔上別憲兵專用帽徽、著制式草黃毛裡軍服上佩荷花憲兵部隊章、腰繫”憲”字銅環扣皮帶。
1986年、1987年實施「靖安四號專案」,調整擴編憲兵營兵力及調查組與任務型態,以各調查組兼任憲兵隊任務,使警衛區與作戰區互相結合,發揮統合力量及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功能。 1947年7月27日,駐滬憲兵第二十三團第七連、第八連在上海與上海市警察局新成分局爆發激烈流血衝突事件,以致上海市警察局全員罷工,此即上海警憲衝突。 憲兵徽 1943年3月,憲兵司令賀國光將軍調任重慶衛戍司令,張鎮將軍繼任第三任憲兵司令。
憲兵徽: 憲兵歷任首長
中華民國憲兵機關、部隊、學校現今的軍旗。 1986年至今海軍陸戰隊單位旗以海軍陸戰隊旗邊緣加十二公分黃色絲穗,靠旗桿一邊鑲白綢一幅,中綴黑絨製成各單位番號。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機關、部隊、學校現今的軍旗。
2006年12月12日至今空軍上校旗以天藍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80公分,橫寬120公分,上嵌銀色空軍軍徽,下嵌三銀白色國花。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1924年6月30日至今海軍艦艏旗用青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國徽。 中華民國海軍現今的艦艏旗,該旗為青天白日旗,中國國民黨亦用青天白日旗做為黨旗。 部分人士因不了解旗幟歷史而誤解2006年12月12日至今海軍資深軍官旗旗面在旗桿相對一邊成燕尾形,用青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國徽,下緣鑲紅邊一道。 2006年12月12日至今海軍戰隊長旗旗面成燕尾形,用青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中嵌國徽,上下緣鑲紅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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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986年陸軍少將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上嵌黃色陸軍軍徽,下嵌一白星。 1958年-1986年陸軍上校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左嵌黃色陸軍軍徽,右嵌三白色國花。 1958年-1986年陸軍中校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左嵌黃色陸軍軍徽,右嵌二白色國花。 1958年-1986年陸軍少校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左嵌黃色陸軍軍徽,右嵌一白色國花。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1958年-1986年陸軍副總司令旗用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內嵌黃色指揮刀槍交叉,上綴國徽,外繞黃色嘉禾,上下緣鑲黃邊。
1993年起,配合國軍兵力精簡,移編九個憲兵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第212、214、215、216、219、221、230、319、328營)。 1977年,實施「靖安一號專案」,納編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北、中、南三個警備營為憲兵第239、240、241營。 1970年1月,裁撤憲兵第201、202、203團等三個團部,改組整編為憲兵第201、202、203、204四個指揮部。 5月,憲兵學校遷至臺灣省臺北縣五股鄉(今臺灣新北市五股區)。 1956年,裁撤憲兵第一、七團,憲兵第八、九團改編為憲兵第201、202團,各憲兵營整編番號為憲兵第211、212、213、214、215、216、221、222營。
憲兵徽: 【916軍品生活小榮譽徽章 陸軍榮譽徽章 憲兵榮譽徽章 海軍陸戰隊榮譽徽章 空軍榮譽徽章 政戰榮譽徽章 軍便服 軍長服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2006年12月12日至今空軍一級上將旗以天藍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銀色空軍軍徽,下嵌四銀白色星。 2006年12月12日至今空軍二級上將旗以天藍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銀色空軍軍徽,下嵌三銀白色星。 2006年12月12日至今空軍中將旗以天藍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銀色空軍軍徽,下嵌二銀白色星。 2006年12月12日至今空軍少將旗以天藍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銀色空軍軍徽,下嵌一銀白色星。
- 圖左:憲兵於訓練場合與配屬軍中憲兵穿著之陸軍野戰操作服之兵科階級領章與兵籍名牌本佩戴金屬製; 因實施操作課目易脫落與損壞,民國73年5月起草綠操作服領章與兵籍名牌改良為布質車繡。
- 中華民國建立前的中國近代憲兵(並非九門提督)始自清朝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因義和團之亂八國聯軍攻陷北京,1901年清廷訂結辛丑條約,聯軍撤離北京,清廷乃在北京成立「京師善後協巡營」維持京畿治安。
- 1929年初北伐統一,在青島正式成立憲兵司令部,任命吳思豫為憲兵司令統率憲兵第一團、第二團,並令率兩團憲兵由南京北上接收青島、濟南,任務完成後撤消憲兵司令部。
- -至今消防署署長旗、消防幹部旗、消防機關旗邊框代表消防署長、消防機關、消防幹部旗幟。
- 張作霖擔任北洋政府首腦「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後,制定代表此職務的旗幟。
- 上開兩樣式一直沿用至遷台,民國48年「陸軍服制條例」修正,關於憲兵特種配件部份改採白色勤務帽,除帽徽式樣縮小外保留延用至今。
2006年12月12日至今海軍上校旗用青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80公分,橫寬120公分,上綴銀色雙錨交叉,中置國徽,左右輔嘉禾,上綴金黃色國花,下嵌三銀白色國花。 旗幟日期用途設計敘述2006年12月12日至今陸軍一級上將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黃色陸軍軍徽,下嵌四黃星。 2006年12月12日至今陸軍二級上將旗以茶綠色為地,橫直按三與二之比,旗幅直長96公分,橫寬144公分,上嵌黃色陸軍軍徽,下嵌三黃星。
憲兵徽: 陸軍榮譽徽*憲兵榮譽徽*海軍官校榮譽徽*中正理工榮譽徽*國防醫學院榮譽徽*航空技術學院榮譽徽*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榮譽徽.
民國46年始,開始實施陸軍服制-“憲兵特種配件”部份(暫行條例):將M1鋼盔(或內盔)上白漆,盔左側黑字憲兵、左臂掛白色飾緒、 腰繫黃銅環白色勤務腰帶。 並優先撥發美軍1941式野戰服,船型帽等(上圖)。 並設計憲兵執勤時佩帶的勤務腰帶、勤務臂章(參閱”獬豸臂章”提及)。 除引進美式船帽外,又恢復戰前的大盤帽,但與戰前平盤的樣式不同,帽簷較高。
1986年至今空軍單位旗以空軍旗邊緣加十二公分黃色絲穗,靠旗桿一邊鑲白綢一幅,中綴黑絨製成各單位番號。 中華民國空軍機關、部隊、學校現今的軍旗。 1986年至今憲兵單位旗以憲兵旗邊緣加十二公分黃色絲穗,靠旗桿一邊鑲白綢一幅,中綴黑絨製成各單位番號。
2000年1月28日-至今海岸巡防機關旗海巡旗左側鑲白布一條海巡所屬各機關的旗幟,旗桿側白布內繡機關名稱。 2021年5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部組織法修正案後,改為直屬國防部機關「國防部憲兵指揮部」。 7月1日,203指揮部、204指揮部,指揮官編階由上校調升為少將。 憲兵之象徵物為獬豸,為中華民國唯一擁有象徵物之兵科,憲兵軍服右臂都佩有獬豸臂章。
憲兵徽: 憲兵介紹
2006年12月12日至今海軍儀隊旗海軍單位旗式,使用六號國旗尺寸,白幅內書寫「中華民國海軍儀隊」字樣。 敦睦艦隊用旗,因該艦隊需出國表演,故加註「中華民國」國號。 2006年12月12日至今海軍儀隊旗海軍單位旗式,使用六號國旗尺寸,白幅內書寫「海軍儀隊」字樣。 空軍儀隊旗舊空軍單位旗式,使用六號國旗尺寸,黃幅內書寫「空軍儀隊」字樣。 2006年12月12日至今海軍陸戰隊儀隊旗海軍陸戰隊單位旗式,使用七號國旗尺寸,白幅內書寫「海軍陸戰隊儀隊」字樣。
憲兵徽: 憲兵榮譽紀念章
1986年,總統公布「陸海空軍軍旗條例」,至此憲兵終於有專用的軍種旗,單位旗也同時更改為軍種旗樣式。 由於憲兵部隊甄選嚴格,因此一般社會大眾便將所有憲兵以三軍楷模視之,而中華民國役男也多以能入選憲兵為榮。 事實上,也正因為每個憲兵皆具有嚴格篩選標準,憲兵成員也以三軍楷模自詡。
憲兵徽: 指揮官
駐防馬公的146艦隊,特意將澎湖三島的地圖,融入隊徽的圖案中。 潛艦組成的256戰隊,隊徽就是指揮塔正面投影,以及潛望鏡的十字刻度。 當初設計者李傑少校,後來官至國防部長。 國防部長馮世寬日前下令,國軍各單位官兵都必須將徽章繡在制服右上臂,認為有助增強官兵對所屬單位的認同感。 、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其他重要政府機關、機場、港口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獨立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 憲兵任務中華民國憲兵身兼軍事警察及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但重點於偵辦軍人、軍事及軍民共犯之犯罪行為。
旗依編階比照層級之尺寸、式樣製作,上端加懸白色16公分見方小旗,中嵌紅色「特」字。 1934年-1935年陸軍教導部隊單位旗依編階比照層級之尺寸、式樣製作,上端加懸白色16公分見方小旗,中嵌紅色「教」字。 1934年-1935年陸軍機關槍部隊單位旗依編階比照層級之尺寸、式樣製作,上端加懸白色16公分見方小旗,中嵌紅色「機」字。 1934年-1935年陸軍步兵砲部隊單位旗依編階比照層級之尺寸、式樣製作,上端加懸白色16公分見方小旗,中嵌紅色「砲」字。 1934年-1935年陸軍迫擊砲部隊單位旗依編階比照層級之尺寸、式樣製作,上端加懸白色16公分見方小旗,中嵌紅色「迫」字。
憲兵徽: 憲兵歷史
此時有27個憲兵團,3個獨立營,3個教導團。 1926年,何應欽將軍所部國民革命軍第一軍駐紮東江,並於東江成立憲兵隊,東江憲兵隊為國軍地區憲兵隊之始。 7月憲兵營整編為三個憲兵連,改組成立憲兵團隨國民革命軍北伐。 1925年,國民革命軍以黃埔軍校第三期部份學生及隨軍警衛學兵連混編,正式成立憲兵連,為憲兵建軍之嚆矢。 憲兵徽 十月蔣中正校長於廣州成立憲兵訓練所,並將憲兵連擴編為憲兵營。
圖:抗戰期間憲兵第十一團軍常服樣式(憲兵下士):識別章一、二欄為單位識別,第三欄職稱,姓名書於右欄。 圖2、配戴於左襟之胸章名牌式樣(國軍稱為”符號”),”符號”長約9mm,寬約7mm,週圍鑲有0.5mm寬的藍邊框為尉官識別色,中間蓋上單位官章。 憲兵執勤時頭戴”cork”材質防暑帽(Pith helmet)。 此期間已開始使用國府財政部自德國購入的M712 廿響駁殼手槍,配專用彈包。 北伐後服制仍沿用黃埔軍校時期軍服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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