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取貨會被告嗎全攻略

2.如收到警方到案通知書,可先與律師諮詢,並考慮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以保障您的權利。 3.無論賣家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違約求償,提告均為他的權利,如果產品金額小,提起民事訴訟對賣家來說不符成本,應不必擔心。 1.首先要證明林女下單後不前往指定之超商付款取貨,其原先的目的就是故意損害陳男的人力時間及包裝材料,但通常一般人在網路購物時,一開始都是想要購買商品才會下單,後來才會因為種種原因不想付款取貨,所以這方面很難認定林女有間接毀損的故意。 這類賣家無法轉售的物品,賣家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向買家要求負擔商品的全額或將其「買下」。 所以特殊類型的商品,還是盡量老實買下,否則之後賣家提告起來,不但還是要全額付清,還得負擔敗訴的民事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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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論如何,縱使買方是惡意不取貨,也沒辦法告成背信罪。 根據刑法條文規定,要成立毀損罪,除了要「故意」為之,還得「讓物品不堪使用」。 因為不取貨導致退貨且形成不堪使用的狀況,除了「有保存期限的食物」之外,實在很難有什麼東西能因為不取貨就「被惡意毀損」。 最常發生在社群媒體上出現的一頁式廣告購物,有些買家在發現其他平台有更便宜的同款,就會希望賣方在出貨前幫自己取消訂單。 但這時就換賣家不太高興了,覺得好不容易可以「誆騙(當然這是比較嚴重的說法)」一把,肥羊卻想在這時候開溜,就只好在出貨前先把賣家封鎖、當作沒看見,出貨後再解除封鎖,用惡劣的態度逼迫買家取貨。 但如果是特殊的商品(客製化產品、有保存期限的食物),因一來一往可能會毀損,或退貨了也會害賣家無法轉手賣出,買家恐怕還是得接受商品,否則賣方追究起來,還是要支付對方的損失。

沒取貨會被告嗎: 蝦皮店到店未取件能直接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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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提告的話會是由法院那邊發傳票來,賣家說得不能算數。 沒取貨會被告嗎 等確定收到法院通知後再來想下一步該怎麼做,在這之前不需要太擔心。 惡意不取貨不付款可能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而實務上,就該罪名之成立大多屬於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貨物後棄單不付款,使賣家損失大量運費的情況。 因此,依您所述,如果您是不小心忘了取貨付款,也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您是惡意找賣方的麻煩,顯難認定您的行為有成立犯罪。 大部分刑法上的「罪」都懲罰故意犯,也只有少數影響人身安全的情況才會連同過失犯都有責任。

沒取貨會被告嗎: 網路購物時,如果買家沒有取貨,賣家可以尋求法律補償嗎?

III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 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常見的例外就包含易於腐敗的食物等等,所以如果今天買家棄單的是水果,賣家也無法再賣給下一個人的話,除了運費這些成本,是有可能連同水果的價值來一起求償的。 但如果賣家有因此而說出一些帶有危害買家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言論,買家可以依照刑法第305條規定,對賣家提告恐嚇罪。

8 [情報] 萊爾富取貨可以用市民卡囉 去年我在這個版問,在台南的萊爾富純取貨,店員不接受台南市民卡。 沒取貨會被告嗎 被好幾個id狂噓說市民卡不是證件,叫我有問題去反應。 萊爾富客服本來很高傲,就是不承認台南市政府發行的市民卡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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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沒去取貨真的會被告嗎⋯⋯ 附上我們的對話因為很不放心又問了蝦皮蝦皮說90 … 因為同業嫉妒,打電話向烙餅店購買25份烙餅,但沒有要付款的意思,也給了虛假的地址,最後烙餅因為運送時間太久導致無法食用,不能再賣給其他客戶造成店家財產損失,成立刑法第355條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買家明知上網購物下標後未取貨,賣家將損失運費,卻仍然還是在同月分了4次下標,導致賣家損失運費180元,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延續前面說過的,如果有買家惡意向賣家下單,事後卻不付款取貨,造成賣家有人事成本、包裝成本、或物流運送成本上的損失,這樣的行為算是「債務不履行」,一般來說會提民事告訴來請求損害賠償。 原po看了相當憂心,不知道是否真的要依照賣家所說的賠償100元,如果不賠償的話真的會被罰5000元嗎「真的很擔心妹妹被告」。 此文一出馬上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解答民法184條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不領取貨物只是讓物品放置在物流倉儲或是便利超商,對於賣家來說只是損失時間利益以及運費的成本,物品本身並不會因此而喪失任何效用,例如網購上衣不會放兩天就變成破布。 建議消費者仍須向網購賣家說明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特殊解約權之規定,向賣家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並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如解約後運送費用、要求消費者自行付費將商品寄回,或扣除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須注意的是,行政院另規定部分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殊解除權之規定,例如: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期刋或雜誌、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

沒取貨會被告嗎: 買家棄單、不取貨,會構成毀損罪嗎?

同樣地,收到商品前,也能取消訂單,而且無須說明理由,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沒取貨會被告嗎 … 現在科技方便,動動手就可以購物,但還是要提醒大家,一旦訂單成立,買賣契約就成立了。 雙方都有各自的義務(出貨及取貨),如果有哪方不履行契約,都有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因每個案件過程都不相同,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會比較準確喔。 此外,縱使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在刑法上難以被視為違法,但是買家這樣惡意的行為,賣家還是能夠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既然聯繫不上賣家又不想買了,只要在商品寄來後拒絕領取便可。 即便賣家真的提告,檢察官經調查後沒發現任何故意讓賣家蒙受損失的跡象,也就不會再刁難無辜被告的不取貨買家了。 至於有沒有哪些不取貨付款會被起訴還可能被判有罪的狀況呢? 可以參考先前發過的文章【不取貨付款,在什麼狀況下會被告?】,裡面有針對各種可能被告的狀況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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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大量訂貨後故意不取貨,否則如果下訂時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明確要讓賣家受損的主觀意圖,通常買家是根本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因此,消費者下單後如無購買意願,可通知賣家解約,無須迫於賣家言語壓力,勉強取貨付款,讓自己承擔貨物瑕疵或遭詐騙的風險。 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但運費四百如果覺得太不合理可以不用理會,也不用跟對方討價還價,對方如果真的提告了再付運費賠償也可以。 沒取貨會被告嗎 公平交易】在蝦皮購物時,於訂單處理中時有向賣家提出取消訂單的 …

否則依購物平臺之規定,以蝦皮購物為例,林女如果在90天內達2次逾期未取貨/拒收的交易失敗紀錄,只會暫時停止林女使用貨到付款取貨的功能90天而已。 比起前面的詐欺罪與毀損罪,被告背信罪是更不可能了。 沒取貨會被告嗎 背信罪的成立要件除了基本的「故意為之」外,還要在「替他人處理事務」的狀況下才會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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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檢驗賣場是否安全,可以使用防詐達人來檢查是不是一頁式購物詐騙。 高雄三民區發生7輛機車連撞撞,而原因竟然是一名女騎士為了撿手機,路中央突然煞停,結果後方騎士反應不及一個個全撞了上去,還造成2人輕微擦傷,只是怎麼樣讓手機不跳車,手機架的挑選也很重要。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一百元的杯子被打破,最多也只能請求一百元的損害賠償,不能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一千元。
  • 其實雖然說依我國消保法的規定,特定種類的貨物就算是網購,也沒有7天鑑賞期的規定,而像是生鮮肉類食品等等容易腐敗不意保存的東西就屬於這種,所以不能任意解除契約。
  • 雖然不取貨可能會害賣家因此損失運費,但那並非出於「故意」的心態。
  • 文章引起網友論烈討論,有人直言「又不是不取,一直催真的很煩!」、「7天取貨期限是事實,沒必要一定要去回覆賣家訊息吧 」、「有取貨就好了管人家要第幾天去取」、「催人的很討厭,語帶威脅的特討厭。」。
  • 此外,認為對方是抱有惡意故意給賣方帶來麻煩,就要評估是否涉及到刑法的詐欺問題了。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賣家如果要證明棄單是買家「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成功機率甚低,甚至可能會有觸犯誣告罪的風險。 其實雖然說依我國消保法的規定,特定種類的貨物就算是網購,也沒有7天鑑賞期的規定,而像是生鮮肉類食品等等容易腐敗不意保存的東西就屬於這種,所以不能任意解除契約。 10/22下訂單衣服10/27有說缺貨,於是更換了一次11/9還沒出貨,於是告知要整筆取消客服說更換的商品已經叫貨了,下訂超過24小時不能取消訂單下訂就同意 … 在「賣家為企業經營者」且「網路購物為通訊交易」之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買家不但可在取貨後7日內無條件 … 在取消訂單會被告嗎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DolceVitter也提到如題,這次母親節檔期分別在品木跟skinmedica的美國官網買了保養品想透過轉運回台灣但是不 …

沒取貨會被告嗎: 新型態網購詐騙—「網購未取貨」詐騙手法

這種東西即便不出貨賣家也沒辦法賣出去,只能自行吸收並銷毀。 但其實無論是「詐欺罪」、「背信罪」還是「毀損罪」,都只會針對「故意」行為來做懲處。 只是單純偶爾一兩次發生望拒取貨或買錯商品乾脆不領的狀況,是很難會有「罪」的。 不取貨付款的買家,最常聽到賣家說要告自己「詐欺罪」、「背信罪」、「毀損罪」,先不論這些「罪」是要被罰錢還是抓去坐牢,光是聽到「罪」就足以讓人心生畏懼,怕被告了會留下前科,影響往後人生發展。 為了防止包裹遭到他人冒領,店員有時候會要求顧客出示證件來「驗明正身」。

我們有時候買東西可能是因為當下需要,即便網購出或時間再快,都可能需要至少兩天的時間才能收到商品,在這段期間內可能已經發現更好的替代方案,或發現買了沒幫助、已經不需要了。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依好律師觀察,部分惡意不取貨、棄單的買家,其行為多半有「短時間頻繁訂購下單」、「一次訂購比較多數量的商品」等情況(或許買家心態是為了達到損害店家的目的,才會有此特徵),也就是做誘餌吸引網購賣家上當。 此種情況下的惡意不取貨,本身已含欺騙、損害他人之意思,因此有可能得以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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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第一個例子,對方聲稱民眾在今年一月份時有向其訂購產品沒有簽收,還說已和當地相關單位合作處理,但卻以系統升級刷新為由,表示無法提供訂單紀錄,而民眾也不記得曾經有訂購過該商品。 今年1月曾發生一名41歲張姓女子因店員失誤,誤領他人貨品被告侵占的事件。 起因是兩項貨品的收件人同名同姓,但店員發現貨品誤領事件後,立即致電張女請她把包裹歸還,卻遭到拒絕,沒領到貨的另名32歲張女因而向警方報案,張女辯稱發現包裹不是她的商品後就丟在一旁,還說沒收到店員通知,警方後依侵占罪將她移送法辦。 不過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不然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就真的提出民事訴訟或寄發存證信函,這些因為開庭而生的訴訟費用、時間等成本,對於賣家而言絕對划不來。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如有消費糾紛或對賣家的說詞有疑問,可以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洽詢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切勿片面聽從賣家要求,就倉促付款取貨或轉帳匯款,讓辛苦的血汗錢成為詐騙集團的年終獎金。

有人認為,賣家簡訊語帶恐嚇,但也有不少人認為,賣家的要求很正常、合理,可能被倒了好幾次,賣家虧怕了。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47年度台非字第34號判例)認為只要 #物品喪失一部分或全部的效用 就符合這些定義,構成毀損罪。 民法最理想的交易方式,就是面對面的方式,買賣雙方起碼可以互相看到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眼前,雙方都可以在敲定之前用各種方法判斷對方可不可靠,再決定要不要成交。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但是刑事責任的【罪】,是比較嚴重的刑罰,每一個罪要成罪,都必須要符合法條所立的條件、以及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到時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賣方只能依照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賠償運費損失,但若賣方是企業經營者,除該商品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適用性質特殊之商品外,否則賣家亦不得請求賠償運費損失。 不過梁律師指出,賣家是否能提告買家,每個案例的狀況都不太一樣,所以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