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大陸所得必看介紹

4、在大陸居住超過90日(或183日)但不足一年的高管人員,在境內工作期間,不論是由境內或由境外支付的部份均需納稅。 但要是匯回的資金屬於海外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或中國地區來源所得,也不見得就一定會被課稅,必須再往下判斷,「課稅所得若超過七年以上」,過了核課期間,該所得也不用再課稅。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專區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提供民眾多元繳費方式,本局提供以信用卡,一卡通繳納「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服務費,免去攜帶大筆現鈔及掏零錢,找零錢的問題,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台北國稅局解釋,而很多人都會誤以為大陸的所得是「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且所領薪資也未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很容易就忽略申報,惟實際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的所得應該與境內的所得一起課申報綜所稅。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不過上述的 3500人民幣的免稅額是適用大陸當地的員工,如果是港澳台或者外籍人士,免稅額則是 4800 人民幣。

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如何查大陸所得 有海外所得者,若已在當地繳納所得稅,為了避免重覆課稅,可以扣抵基本稅額,惟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所增加的基本稅額。

如何查大陸所得: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中華民國以外地區的所得,一定屬「海外所得」,這句話對嗎? 中國大陸之所得原本即應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稅申報,只是過去大多數人皆以為大陸所得屬海外所得不用申報繳稅,當大陸資金匯回台灣時便遭稅局追查補稅,實在可惜。 許多公司為了保留台幹在台灣的勞健保身分,讓台幹在大陸與台灣兩地都領薪水,且申報所得稅。 此時,台商或台幹必須注意,即使在大陸已經繳稅,仍須把大陸所得與台灣所得合併申報,不過已在大陸繳交的所得稅可以從中扣除,至於能否全額扣除,則須按財政部的公式詳加計算。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及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如發現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漏未申報,在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除此之外,大陸地區納稅證明文件也不能直接向國稅局主張節稅,官員指出,原則上台商或台幹在大陸繳完稅後,應先持大陸開立的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取得大陸公證機構承認,回到台灣再經海基會認可後,才可作為抵稅之用;不過就實務上而言,多半台幹申報薪資所得時,雇主會協助處理公證相關程序。

  • 670萬有調升過,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上路後,一向以600萬元作為課稅門檻,但自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扣免金額,以及申報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時,將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調高至670萬元。
  • 提醒您單日輸入錯誤達5次,將無法查詢繳稅紀錄,需另洽金融(發卡)機構、電子支付機構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最後,誠心建議,請妥善保存海外資金紀錄及投資各項文件對帳單,才能於報稅時檢附投資損益證據。
  • 有這種情況的人,報稅時除可申報台灣配偶,大陸配偶也可列報適用免稅額,如有相關扣除額支出,也可在定額內或是核實檢據申報扣減。
  • 但須留意的是,若是被繼承人有非國內金融機構債務(如地下錢莊債務、海外銀行、虛擬貨幣錢包),這透過政府管道是查詢不到的。

而現行中國大陸對於欠稅的稅額,是可以無限期追繳的,並且尚有刑罰的規定(最嚴重者為死刑),此為台籍人士應特別注意的地方。 如何查大陸所得 依108年度綜所稅電子申報作業檢討會、109年度綜所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修正系統。 如何查大陸所得 安全需求:電子報繳稅服務將於109年10月19日起關閉TLS 如何查大陸所得 1.1通訊協定,請改用TLS 1.2或 …

如何查大陸所得: 使用海外券商投資股票、債券或購買海外保單,一定要讓家人知道

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扣抵基本稅額,但不能扣抵綜合所得稅額;扣抵數以加計該項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為限。 官員指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不過為避免雙重課稅的疑慮,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如果民眾在大陸已繳納的稅額,也可以拿回台灣扣抵。 許志文提醒,無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金額大小,均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並應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 台商、台幹到中國大陸打拚,別忘了在台還有申報綜所稅的義務,台北國稅局表示,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雖須併入綜合所得,國稅局卻不會提供相關資料,必須靠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與台灣所得合併計稅。
  • 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3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已在大陸地區繳納之稅額,應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申報大陸來源所得,最常見的錯誤申報情形,就是自己將大陸的薪資所得計算完稅,然後只申報完稅部分的大陸所得,偏偏這種做法大錯特錯。
  • 總的來說,專法是以匯入金額乘上八%或一○%;透過函令回台,則須計算核課期間內,各年度要繳交的最低稅負金額,兩相比較下,自然就知道何者較有利。
  • 因為目前台灣國稅局對「稅務居民」認定,是以居住183天為標準,大陸認定方式則為90天。
  • 本人甲委託配偶乙查詢其所得資料,乙僅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未提供甲之委託書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則無法查詢甲之所得資料。
  •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新法自2019年1月1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183天即須申報全球收入。

參看以下北區國稅局的新聞稿中有課處〝漏稅額0.2倍罰鍰〞字眼,就代表案例中加計大陸地區所得且扣除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後,台灣應繳納的稅額還更高,才會有漏稅額。 前面的應納稅額24萬元(A)-可扣抵大陸地區繳納稅額應為21.8萬元=2.2萬元。 *這裡提到的〝應納稅額〞是指 台灣+大陸 兩地所得合計後,以〝台灣〞的所得稅率計算,多出來的部分可以抵,不是大陸繳的稅可以抵台灣的所得稅。 如何查大陸所得 提醒您單日輸入錯誤達5次,將無法查詢繳稅紀錄,需另洽金融(發卡)機構、電子支付機構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在臺灣上市的香港ETF,配息的部分是來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所以是海外所得。

如何查大陸所得: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前述各項文據或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但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 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時,應取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因完稅證明未列所得金額)、大陸公證處所針對完稅證明所出具之公證書,並攜帶台灣居民往來通行證影本(台胞證)至海基會辦理完稅證明認證。 大陸納稅證明文件內容應包含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所得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 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申報,應考量個別客戶狀況,並根據最新法令規定,及配合國稅局查核實務來進行,俾能避免稅務風險,並達到合法節稅之效果。 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所得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和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所檢附之各項大陸地區賦稅關係文書,尚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以及我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才准予扣抵。 答: 台灣人民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填列。

台商或台幹只要在大陸年度停留時間連續或加總達到90天,就會被視為大陸稅務居民,必須在大陸繳交個人所得稅。 如何查大陸所得 目前台籍人士在同一個納稅年度中連續或累計在大陸地區居住超過九十天,則源自於大陸境內的所得,無論是由大陸境內雇主支付或由境外雇主支付,均須在大陸申報納稅。 官員表示,國稅局處理台商及台幹申報案件時,最常發現的錯誤,就是發現民眾誤以為申報時可以先減除大陸地區已納稅額,沒有以收入總額列報,導致短漏報所得,因而受罰。

如何查大陸所得: 基本所得額怎麼算?分為五種來源組成「基本所得額」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並非海外所得,兩者之課稅方式大不相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個人海外所得則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列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基本稅額。 依財政部規定,包括台幹在內的民眾如有大陸地區來源的所得時,申報年度所得稅,應將相關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填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一同申報。 但已在大陸繳納的稅款,可以辦理扣抵,可扣繳的數額則以不超過其加計大陸地區所得後增加的應納稅額為原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官員強調,既然是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就算國稅局有掌握,依法也不在主動提供的資料範圍內,因此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本案由於漏報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額外裁罰,平白讓陳老闆多了很多稅務成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正值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醒民眾,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記得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如經查獲有漏報所得情事,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鍰。 常見台商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向大陸公司收取權利金、勞務收入或利息,再以貿易或股利方式匯回台灣,該大陸扣繳稅額非屬抵扣範圍。 另,有些大陸企業為了資金考量,帳列估計權利金或勞務費用,當年不匯出給台灣公司,待資金充裕時才匯出,造成台灣公司擬抵扣年度取得的憑證非屬當年度憑證,以致無法抵扣。 官員表示,薪資所得無論是屬台灣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法每人每年僅能減除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6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2.8萬元,目前沒有再減除相關費用的規定。 但該年度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不必擔心重複課稅的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目前正值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主動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以免因漏報或短報所得而致補稅處罰。

如何查大陸所得: 綜合所得稅

投資計畫核准後,兩年內若完成投資,則可退一半稅款,也就是第一年匯回資金課稅四%,第二年則是五%。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指出,金融商品投資部分,保險可能只有保障型商品能買,投資型保單、儲蓄險、利變險都不在核准範圍內;股票部分,只能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且個股有投資比率上限;至於基金、債券,只能投資國內投信發行的商品,而境外基金則不在二五%可投資項目內,選擇相對有限。 反觀日前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的「專法草案」,匯回的一億元資金,全部須按八%計稅,得繳納八百萬元稅款。 相較之下,對有能力舉證的台商來說,就不見得是最好選擇。

如何查大陸所得

至於在大陸已繳納的所得稅(含扣繳與自繳稅額),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來源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申報時,應先取得大陸稅務機關出具之納稅憑證,向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提供稽徵機關核認。 一、股利:根據大陸企業所得稅法,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係以股息金額扣繳10%(若有租稅協定,依其協定稅率);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別允許間接投資大陸之股利所得可以在台灣地區抵扣(完稅憑證之納稅人抬頭可為境外控股公司)。

如何查大陸所得: 申報自繳類稅款繳稅紀錄查詢

再者,台籍人士在中國大陸所得,依前述規定,其所得亦須合併台灣地區所得申報,但在大陸已納稅額,可以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可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在大陸地區所得,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 … 台灣個人之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需在每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進行申報。 凱博累積多年代客戶進行個人所得(包括海外所得及大陸所得)申報經驗,有鑑於客戶申報海外所得及大陸所得之需求日增,特以此文分享申報實務操作。

若大陸公司股利分配到境外控股公司,境外控股公司保留資金暫時不分配,可以等到股利分配匯回台灣地區之當年度,再一併抵扣數年之扣繳憑證。 本案遭稽徵機關核定補徵應納稅額1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A君雖採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該漏報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並非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除補徵本稅外,另處以罰鍰。 大陸 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 …

如何查大陸所得: 稅務專家教戰 境外資金回台全攻略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到中國大陸工作如果有領薪資,不算海外所得,而是要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很多民眾到中國大陸工作領取高額 … 除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其餘均屬於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例如 … 如何查大陸所得 有海外所得時,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國稅局會依照所查得的 … 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大陸所得仍應併同台灣所得課徵所得稅。

若匯入資金屬投資收回,應備妥清算、減資或2009年底前之分配盈餘會議記錄及銀行記錄等。 但是,熟悉稅務的官員表示,目前股票上市上櫃公司財務資料都已公開,兩岸稅務機關有心要查,找資料根本不是問題。 簽不簽租稅協議,只對股票未公開發行、且財務資料不健全的中小企業及股東有影響。 中國大陸之所得原本即應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稅申報,只是過去大多數人皆以為 …

如何查大陸所得: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查詢在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新知時事 – 財稅脈動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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